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合肥經開區市場監管局在檢查中發現轄區某超市銷售品名標簽為“有機花菜”的產品,但產品本身未見“中國有機產品認證標志”,也無法提供花菜的有機產品認證證書等相關證明材料。涉案產品是普通花菜產品,不是有機認證花菜。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有機產品認證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構成在未獲得有機產品認證的產品標簽上標注“有機”字樣的違法行為,合肥經開區市場監管局依據《有機產品認證管理辦法》第四十八條,同時參照有關裁量規定,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合肥經開區市場監管局提醒廣大消費者,對于市場上五花八門的“有機”產品,購買時應選擇正規購買渠道、查看標志和有機碼的同時登錄認監委關于是否已獲得認證以及證書是否已過期等信息的系統進行查詢,發現假冒有機產品可向市場監管部門投訴舉報。(合肥經開區市場監管局 伍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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