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傳統媒體廣告監測情況
2024年7月,全市共監測電視、廣播、平面等傳統媒體廣告33萬余條次。電視、廣播、平面廣告監測量分別占比65%、33%和2%。

傳統媒體涉嫌違法廣告量排名前三的商品服務類別分別為:營養食品、保健食品和普通食品。涉嫌違法問題主要集中在營養食品、普通食品廣告聲稱具有保健功能和出現醫療、藥品相混淆的用語,直接或者間接地宣傳治療作用,借助宣傳某些成份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該食品的治療作用;保健食品廣告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保證和宣傳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二、互聯網媒體廣告監測情況
2024年7月,中心對1900余家互聯網媒體平臺發布的廣告進行了搜索,總搜索量達3227萬余條。其中搜索引擎類占比40%,電商平臺類占比29%,新聞門戶類占比7%,短視頻、論壇等媒體平臺共占24%;PC端占比48%,APP端占比49%,小程序和公眾號共占3%。
PC端媒體發布涉嫌違法廣告主要集中在電商平臺、搜索引擎和門戶網站,涉嫌違法問題為醫療診療、醫療器械、醫療美容等類別。APP類移動端媒體發布涉嫌違法廣告主要集中在短視頻和新聞資訊,涉嫌違法問題為招商投資、房地產、沖飲食品等類別。

從涉嫌違法情況來看,7月互聯網媒體涉嫌違法量排名前五的商品服務類別分別為醫療診療服務、招商投資、房地產、醫療器械、沖飲食品。其中,醫療診療服務類廣告主要涉嫌違法表現為:廣告中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招商投資類:含有對未來效果、收益或者與其相關的情況作出保證性承諾,明示或者暗示保本、無風險或者保收益等內容。房地產類廣告主要涉嫌違法表現為:未載明預售或者銷售許可證書號、未明示價格有效期。醫療器械類廣告主要涉嫌違法表現為: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未標明廣告批準文號。沖飲食品類廣告主要涉嫌違法表現為: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廣告聲稱具有保健功能,食品廣告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北京市廣告與網絡交易監測中心
2024年0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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