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電網企業、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運營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決策部署,進一步規范電動自行車充電收費行為,根據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我省電動自行車充電收費管理的通知》(黑發改價格函〔2024〕183號)要求,對全省各相關經營收費主體提醒告誡如下:
一、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加強價格自律,遵循公平、合法、誠實、信用原則,努力為廣大消費者提供價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務,自覺維護電動自行車充電市場價格秩序。
二、戶外充電費用實行價費分離,充電電費和服務費應分別標示、分別計價。對暫不具備電量單獨計量條件的充電設施要加快升級改造,原則上自2025年1月1日起全面實現充電電量單獨計量。
三、居民住宅小區內的電動自行車戶外充電設施用電,電網企業向充電設施運營單位、充電設施運營單位向用戶,均應按居民合表用戶電價計收充電電費,涉及非電網直供電的,對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用電電量,電網企業向非電網供電主體、非電網供電主體向充電設施運營單位、充電設施運營單位向用戶,也應按居民合表用戶電價計收電費。
四、充電設施運營單位要充分考慮戶外充電設施的公共服務屬性和民生屬性,按照彌補成本、合理收益、誠實信用原則,結合市場供需狀況,合理制定充電服務費標準。
五、充電設施運營單位要在充電場所等醒目位置分別標示充電電價、服務項目和收費標準,發生變動時要及時調整,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收取費用,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注明的費用,不得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
各電網企業、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運營單位要開展自查自糾,對經提醒告誡仍未整改的,市場監管部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法律法規從嚴從重處罰,并公開曝光。
如發現價格違法行為,請保存好相關證據并撥打12315電話或登陸12315平臺(www.12315.cn)進行投訴舉報。
黑龍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黑龍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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