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貢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自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關于規范電動自行車充電服務收費
行為的提醒告誡函
全市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運營單位、物業服務公司:
為貫徹落實《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貫徹落實規范電動自行車充電收費行為的通知》(川發改價格〔2024〕344號)要求,進一步規范我市電動自行車充電服務收費行為,引導充電服務收費標準合理形成,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和市場經營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有關規定,現就相關事項提醒告誡如下。
一、實行價費分離,嚴格明碼標價。電動自行車戶外充電設施充電費用主要包括充電電費和服務費,居民住宅小區內的電動自行車充電按居民合表用戶電價計收充電電費,充電電費和服務費分別標示、分別計價。充電設施運營單位要按照明碼標價規定,在充電場所、手機應用程序、微信公眾號等醒目位置分別標示充電電價、服務費項目與收費標準,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示的費用。
二、推動降低充電服務費,增強社會責任感。充電服務費實行市場調節價,充電設施運營單位應當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原則,充分考慮充電設施的公共服務屬性和民生屬性,結合市場供需狀況,合理制定充電服務費標準。倡導物業服務公司不收或少收場地租用費,將讓利空間用于降低充電服務費。要妥善處理好價格收費糾紛,增強社會責任感,營造良好有序的電動自行車充電服務市場環境。
三、加快充電設施升級改造。目前已具備電量單獨計量條件的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運營單位,要盡快實現充電電費和服務費分類計價;其他充電設施運營單位要加快升級改造步伐,盡早全面實現充電電量單獨計量。
四、持續規范經營行為。不得相互串通,操縱電動自行車充電市場服務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得有擾亂市場價格秩序,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合法權益等不正當競爭的行為;不得有排除、限制競爭的價格壟斷行為。
自9月10日起,各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運營單位和物業服務公司要立即開展自查自糾,切實規范價格行為。發展改革部門將加強政策解讀、宣傳,市場監管部門將進一步加大對居民住宅小區內電動自行車充電服務收費行為的監督檢查力度,依法查處不執行政府定價、不按規定明碼標價、違規收取未予標明費用等違法行為。對經提醒告誡仍不整改的違法行為,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法律法規予以處罰。情節嚴重的將通過新聞媒體予以公開曝光。同時歡迎廣大消費者和社會各界對電動自行車充電價格行為進行監督,若發現價格違法違規行為,請保存好證據資料并及時撥打12345投訴舉報。
自貢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自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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