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廬陽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合肥歡禾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費案
2024年6月17日,廬陽區市場監管局依法查處合肥歡禾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違法行為,責令當事人限期改正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2024年4月3日,廬陽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合肥歡禾餐飲管理有限公司進行監督檢查,發現該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亦未在其店堂大廳、包廂經營場所的墻面等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構成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行為,廬陽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二、新站高新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功夫樓餐飲店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費案
2024年10月9日,新站高新區市場監管局依法查處功夫樓餐飲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違法行為,責令當事人限期改正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2024年10月9日,新站高新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功夫樓餐飲店進行監督檢查,發現該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亦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構成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行為,新站高新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三、蜀山區市場監管局查處牛大膽自助火鍋店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費案
2024年9月24日,蜀山區市場監管局依法查處牛大膽自助火鍋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違法行為,責令當事人限期改正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2024年9月24日,蜀山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牛大膽自助火鍋店食品安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該店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消費者存在食品浪費現象。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構成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行為,蜀山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四、瑤海區市場監管局查處來盒中式快餐店未采取措施防止食品浪費案
2024年7月8日,瑤海區市場監管局依法查處來盒中式快餐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違法行為,責令當事人限期改正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2024年7月8日,瑤海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來盒中式快餐店進行監督檢查,發現該店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構成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行為,瑤海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五谷者,萬民之命,國之重寶,糧食充裕、百姓衣食無憂就會社會安定,國家更易穩固。倡導和推行食品節約、反對并懲戒食品浪費既是踐行簡約適度、綠色低碳的生活方式,也是保障糧食供給、端牢中國飯碗的堅實基礎。市場監管部門將持續積極發揮職能作用,督促餐飲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建立反餐飲浪費提醒、提示制度,引導消費者節約點餐、杜絕浪費,倡導文明用餐“新食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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