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近日,上海市虹口區市場監管局開展制止餐飲浪費專項檢查行動。在某餐飲店經營場所內,執法人員查見餐桌上遺留了大量未食用完畢的菜品,且此時顧客已經離開,這明顯構成了食物浪費。經查實,該店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對食品浪費的標志標識,服務人員也未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
法律分析
2021年4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正式實施,其中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餐飲服務經營者應當采取下列措施,防止食品浪費:(二)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或者由服務人員提示說明,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虹口區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當場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決定。
溫馨提示
餐飲服務經營者應當自覺履行反對糧食浪費義務,采取下列措施,防止食品浪費:
1.建立健全食品采購、儲存、加工管理制度,加強服務人員職業培訓,將珍惜糧食、反對浪費納入培訓內容;
2.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或者由服務人員提示說明,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
3.提升餐飲供給質量,按照標準規范制作食品,合理確定數量、分量,提供小份餐等不同規格選擇;
4.提供團體用餐服務的,應當將防止食品浪費理念納入菜單設計,按照用餐人數合理配置菜品、主食;
5.提供自助餐服務的,應當主動告知消費規則和防止食品浪費要求,提供不同規格餐具,提醒消費者適量取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