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市場監管局“鐵拳”行動典型案例(第七批)
為積極營造“浪費可恥 節約光榮”的社會氛圍,樹立文明健康理性的飲食理念,有效杜絕餐飲浪費,現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岑鞏縣市場監管局查處岑鞏縣注溪鎮某某小學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4年9月11日,岑鞏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岑鞏縣注溪鎮某某小學開展秋季校園食品安全檢查,發現當事人未在食堂內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服務人員也未對學生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說明,部分學生往垃圾桶倒剩餐,浪費明顯。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構成未主動向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違法行為,岑鞏縣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修文縣市場監管局查處修文縣某某幼兒園食堂未制定防止食品浪費措施案
2024年3月12日,修文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修文縣某某幼兒園食堂開展執法檢查,發現當事人未制定防止食品浪費措施。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未制定防止食品浪費措施的違法行為,修文縣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當事人警告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羅甸縣市場監管局查處羅甸縣沫陽鎮某某餐館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4年7月25日,羅甸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羅甸縣沫陽鎮黃鵬餐館進行監督檢查,發現當事人經營場所未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的標識,服務人員也未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說明。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構成未主動向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違法行為,羅甸縣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當事人警告的行政處罰。
案例四:冊亨縣市場監管局查處冊亨縣某某地攤火鍋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4年3月19日,冊亨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當事人冊亨縣某某地攤火鍋開展檢查,發現當事人店鋪內無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標識,服務人員也未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說明。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二款第(二)項的規定,構成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違法行為。冊亨縣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案例五:貴安新區市場監管局查處貴安新區某小吃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4年4月1日,貴安新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某小吃店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當事人未在其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張貼或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服務人員也未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說明。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構成未主動向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違法行為,貴安新區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當事人警告的行政處罰。
案例六:六枝特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六枝特區某食品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4年7月9日,六枝特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當事人六枝特區某食品店開展反食品浪費專項執法檢查,發現當事人未在其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張貼或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服務人員也未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說明。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構成未主動向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違法行為,六枝特區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當事人警告的行政處罰。
案例七:六盤水市市場監管局高新區分局查處鐘山開發區某某留一手餐飲經營部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4年8月28日,六盤水市市場監管局高新區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當事人鐘山開發區某某留一手餐飲經營部開展反食品浪費的檢查,發現當事人未在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在經營場所內,沒有以醒目方式提示消費者適量點餐,沒有倡導使用可降解打包、外賣餐盒餐具等提示標語。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構成未主動向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違法行為,六盤水市市場監管局高新區分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當事人警告的行政處罰。
案例八:從江縣市場監管局查處從江縣某某餐館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4年9月25日,從江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從江縣某某餐館開展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未在店內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服務人員也未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說明。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構成未主動向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違法行為,從江縣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案例九:仁懷市市場監管局查處仁懷市某某餐飲店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4年6月6日,仁懷市市場監管局在日常監督檢查中發現,仁懷市某某餐飲店未在經營場所內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未安排服務人員對消費者進行提示說明,未引導消費者按需適量點餐。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構成未主動向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違法行為,仁懷市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案例十:甕安縣市場監管局查處甕安縣某某粉館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4年10月28日,甕安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甕安縣某某粉館開展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未在店內醒目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反食品浪費標識,服務人員也未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說明。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構成未主動向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違法行為,甕安縣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