滅菌器是利用一定壓力、溫度的條件下,對物品進行迅速而可靠地消毒滅菌的設備,被廣泛應用于醫療衛生、科研實驗、工業生產等領域。根據《特種設備目錄》,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的滅菌器屬于特種設備:
(1)最高工作壓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壓);
(2)容積大于或者等于30L且內直徑(非圓形截面指截面內邊界最大幾何尺寸)大于或者等于150mm;
(3)盛裝介質為氣體、液化氣體以及介質最高工作溫度高于或者等于其標準沸點的液體。
案情簡介
徐匯區市場監管局對轄區某高校進行執法檢查時發現,校區內一臺使用中的滅菌器安全閥校驗鉛封不符合《安全閥安全技術監察規程(TSG ZF001-2006)》的相關要求,執法人員立即責令使用單位停用該設備,為進一步查明情況,隨即對安全閥校驗機構立案調查。


經查,校驗未及時更換鉛封及吊牌不符合《規程》“E4校驗記錄、鉛封和報告”中“安全閥校驗應當按照以下要求做好記錄、鉛封,并且出具報告:經校驗合格的安全閥,需要及時重新鉛封,防止調整后的狀態發生改變,鉛封處一面為校驗單位的代號標識,另一面為校驗人員的代號標識;鉛封處還必須掛有標牌,標牌上有校驗機構名稱及代號,校驗編號,安裝的設備編號,整定壓力和下次校驗日期 ”的要求。
法律分析
安全閥校驗機構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徐匯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責令安全閥校驗機構改正違法行為,并處以罰款。
案件亮點
本案中,辦案部門在日常檢查中對安全閥校驗的鉛封、報告等情況進行了嚴格的檢查。如果安全閥未嚴格按照《規程》要求開展校驗,可能會出現安全閥整定壓力高于設備的工作壓力或設計壓力以及安全閥彈簧卡阻等情況,一旦設備出現超壓情況,安全閥不能正常起跳泄壓,會有爆炸的風險。
安全閥校驗是特種設備檢測的一種,是特種設備安全使用的重要保障,不按期開展安全閥校驗、不按安全技術規范校驗可能無法及時發現設備本體以及安全裝置存在的問題,增加設備運行安全風險,在操作人員和周圍環境中埋下了“定時炸彈”。
在此,告誡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必須嚴格按照國家相關法規和標準進行操作,確保特種設備的安全運行。同時,要求特種設備使用單位落實主體責任,必須加強內部管理,確保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維護,及時更新相關標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