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各行各業的競爭越來越激烈
個別商家為了使產品脫穎而出
便發布虛假違法廣告誤導消費者
不僅擾亂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還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
案情簡介
近日,金山區市場監管局接到沈先生投訴,稱A店發布帶有“修護:灰指甲、甲溝炎”字樣的廣告。沈先生在該店花費一千多元接受多次“灰指甲修護”后并未治愈,遂進行投訴舉報。

經查,A店為一家修腳店,并在其普通服務廣告中使用“疾病名稱”,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七條的規定,金山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其立案處罰。
法律分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七條規定,除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廣告涉及疾病治療功能,并不得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使推銷的商品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本案中,A店發布帶有“修護:灰指甲、甲溝炎”的廣告,上述行為構成在非醫療廣告中使用相關醫療用語的違法行為,金山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第二款規定,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處罰。
溫馨提示
各經營主體應誠實守信、公平競爭,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規范廣告發布行為,確保廣告宣傳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廣大消費者應仔細甄別,自覺防范和遠離?虛假違法廣告,若遇違法行為,請撥打12315向市場監管部門投訴舉報,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