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今年10月5日,消費者余先生在某平臺上,花70元購買了2張長涇鎮某影城的電影票,開映時間為當天19點。后因家人身體不適需陪同治療,無法準時前往觀影,于是在下午16點多聯系平臺客服要求退票,客服告知因離放映時間不足3小時,不能退,只能改簽,余先生因無法安排時間不同意,雙方協商未果,遂向江陰市消保委長涇分會投訴,希望影城退票退款。
【處理過程及結果】
消保委長涇分會接到投訴后,聯系了余先生了解情況,余先生告知在購票時,沒有關注到平臺公示的退票條款,且因家人住院需陪同,不是故意無理由退票,平臺應考慮顧客實情給予退票。
隨后分會工作人員與影城負責人作了溝通,消費者是遇到特殊情況而非故意退票,建議商家考慮消費者提出的合理訴求。影城負責人表示接受,并主動與購票平臺溝通,給投訴人作了退票退款處理,余先生對處理結果表示滿意。
【案例評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并借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
本案中,網購平臺單方設置不予退票及改簽等條款限制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并非是消費者本人的意愿。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及消費者權益保護精神,消費者是有退換貨權利的。電影票是消費者購買的服務憑證,理應受到消費者權益法的保護。雖然電影票具有時效性,且售票后需要為觀眾保留座位,這可能會對經營產生一定影響,但并不能成為電影院拒絕退票的理由。
在此消保委工作人員提示廣大消費者:在平臺購票時,先要看清平臺推出的相應條款,明確雙方的權益責任,如果遇到電影票不能退的情況,消費者先與售票網站進行協商,協商無果可向當地消費者權益保護機構進行投訴,以維護自己的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