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籍是大家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物品,尤其是教輔類書籍,更是牽動著廣大父母的心。隨著電子商務的高速發展,人們也經常從網絡渠道購買各類書籍。但面對網絡上各種書籍的宣傳,大家需要提高分辨能力,謹防上當受騙。
案情簡介
上海市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對某出版物分銷商的網絡檢查中發現,該公司涉嫌發布違法廣告。
經查,當事人上海某傳媒有限公司為推廣其銷售的多款書籍,在其自有互聯網銷售平臺發布推文廣告(附購物鏈接):以標題或加粗、加深顏色等形式顯著標識“人民日報推薦”“新課標推薦讀物”“統編七年級教材的指定閱讀書目”“統編語文課本指定閱讀書目,很多試卷的考題都從這里來!”“統編教材推薦讀物!這樣熟讀唐詩宋詞300多個考點全掌握!”等。
教育部教材局于2020年7月28日發布《關于從未以“教育部推薦”“新課標指定”等名義出版、推薦圖書的聲明》(見附件中明確:“教育部從未以“教育部推薦”“新課標指定”“統編教材必讀書目、推薦書目”“統編教材延伸閱讀”以及類似名義出版、推銷有關圖書”。
當事人宣傳涉案圖書系教育部推薦等內容,存在誤導學生和家長的行為。
法律分析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五)項所列的虛假廣告情形。上海市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溫馨提示
1.各類圖書、報刊、音像制品等出版物批發零售單位,在開展相關宣傳方面應嚴格把關,避免對社會公眾和消費者造成誤解。
2.廣大學生、家長在選購圖書時,一定要做好分辨,選擇適合自己的書籍進行購買。
3.如果發現有宣傳“教育部推薦”“教育部指定教材”等描述的,可以積極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反映。
# 附件:聲明全文如下 #
關于從未以“教育部推薦”“新課標指定”
等名義出版、推薦圖書的聲明
近日,有出版社出版的普通圖書,封面使用“教育部新課標推薦書目”“教育部新課標指定書目”“中小學生語文新課標必讀書系”“新課標課外指定閱讀叢書”“教育部重點推薦”“教育部推薦”或“新課標重點推薦”“新課標推薦”等名稱,傳遞有關圖書是教育部推薦的虛假信息,嚴重誤導學生和家長。
在此,嚴正聲明:教育部從未以“教育部推薦”“新課標指定”“統編教材必讀書目、推薦書目”“統編教材延伸閱讀”以及類似名義出版、推銷有關圖書。請各地、學校及相關人員提高警惕,謹防上當。今后如遇到類似情況,請直接向當地市場監督部門舉報(12315)。
特此聲明。
教育部教材局
2020年7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