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今年9月下旬,消費者吳先生前往南閘某品牌男裝店消費,到店后卻發現該店已人去樓空,吳先生心急如焚,自己在該店充值的消費卡目前卡內還有余額1800多元,遂立即向江陰市消保委南閘分會投訴,希望幫助其找到該店負責人,退還余額。
處理過程及結果
南閘分會接到投訴后,第一時間介入調查相關情況。據了解,該店在南閘確實已歇業,但在其他鄉鎮開有連鎖分店。南閘分會工作人員立即聯系商家負責人,組織雙方調解,商家負責人表示消費者可至其他店繼續消費,消費者吳先生表示同意。
案例評析
根據《江蘇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第十五條規定,因經營者自身的原因停止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應當事先告知消費者,并作出妥善安排;造成消費者損失的,應當依法給予賠償。
本案中,商家停止營業前應當及時通知消費者,并作出妥善安排,而不是一走了之,消費者有權要求商家繼續提供商品或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