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市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經營者:
為規范我市電動自行車充電收費行為,促進電動自行車充電行業健康、有序發展,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現就有關事項提醒告誡如下:
一、嚴格遵守價格法律法規。各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經營者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加強價格自律,遵循公平、合法、誠實、信用原則,為廣大消費者提供價格合理的服務,自覺維護市場價格秩序和公眾利益。
二、嚴格執行明碼標價規定。充電設施經營者應按照明碼標價有關規定,在充電場所、手機應用程序、微信公眾號等醒目位置分別標示充電電價、服務費項目與收費標準,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鼓勵充電設施經營者采用圖片、動畫等生動易懂方式展示收費方式和水平,便于用戶快速準確理解。
三、充電費用實行價費分離。電動自行車戶外充電設施充電費用主要包括充電電費和服務費,2025年1月1日起充電費用實行價費分離,充電電費和服務費應分別標示、分別計價。
四、嚴格落實有關電價政策。居民住宅小區內的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用電,電網企業向充電設施運營單位、充電設施運營單位向用戶,均應按居民合表用戶電價計收充電電費;涉及非電網直供電的,對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用電電量,電網企業向非電網供電主體、非電網供電主體向充電設施運營單位、充電設施運營單位向用戶,也應按居民合表用戶電價計收充電電費。居民住宅小區以外的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用電,按其所在場所電價政策執行。
五、充電服務費實行市場調節。充電設施經營者應充分考慮充電設施的公共服務屬性和民生屬性,按照彌補成本、合理收益、誠實信用原則,結合市場供需狀況,合理制定充電服務費標準。單次充電結束后,充電設施運營單位應當通過微信公眾號、小程序等方式,向用戶推送計費模式、充電時長、收費金額等信息。
自本次提醒告誡發出之日起,各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經營者要立即開展自查自糾,進一步規范經營行為。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大監督檢查力度,依法查處不執行政府定價、不按規定明碼標價、違規收取未予標明的費用等違法行為。
歡迎廣大消費者及社會各界對電動自行車充電價格收費行為進行監督。若發現價格違法行為,請留存相關證據資料,及時撥打12345進行投訴舉報。
忻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