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日前,黑龍江省雙鴨山市消費者權益保護中心提醒廣大消費者,在購買俄羅斯進口商品時,應注意其是否有中文標簽,消費時要索取票據,如果遇到問題可向市場監管等部門咨詢或投訴舉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條規定:“進口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應當有中文標簽;依法應當有說明書的,還應當有中文說明書。標簽、說明書應當符合本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要求,并載明食品的原產地以及境內代理商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預包裝食品沒有中文標簽、中文說明書或者標簽、說明書不符合本條規定的,不得進口。”
進口商品上只有附有符合標準的標簽,消費者才能根據標簽信息進行有效地對比并進行科學、正確的選擇,才能保證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供稿:黑龍江省雙鴨山市消保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