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過春節了
朋友圈、微信群
有賣年貨的、賣對聯橫幅的……
但需要提醒的是
在朋友圈售賣煙花爆竹
涉嫌違法
售賣方、轉發者
均要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網上違規售賣煙花
已經有人因違法被抓
案例一
近日,杭州市蕭山某小區住戶陳某在家中非法存放煙花爆竹,當地民警接到線索后立即上門核查,當場查獲部分煙花爆竹。
隨后民警又在另一小區地下車庫內,查獲各類煙花爆竹159箱,總重量達1749千克。
經查,陳某在未取得《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的情況下,通過線上渠道購買一批煙花爆竹,違規存放在小區地下車庫內,準備找機會售賣和贈送親友。
目前,蕭山警方已依法對陳某處以行政拘留處罰,對查獲的煙花爆竹予以收繳。
案例二
近日,合肥市濱湖派出所接群眾舉報稱,市民唐某在微信群中發布銷售煙花爆竹有關信息。
經查,唐某在小區居民樓內儲存煙花爆竹并用于銷售,派出所民警依法予以扣押。目前,唐某因非法儲存危險物質被公安機關予以行政拘留處罰,案件還在進一步追查中。
朋友圈賣煙花爆竹涉嫌違法
問:煙花爆竹能否在網上進行買賣?
商家如果在朋友圈發布銷售信息,是一種指示性或者提示性的信息,即告訴大家去指定地點購買煙花,不算違法。
如果在朋友圈發布的信息中,交易地點不是指定銷售地點,包括送貨上門這種方式,不管有無銷售許可證都涉嫌違法。
朋友圈私自販賣煙花爆竹,非法經營數額超過五萬元,或者違法所得超過一萬元的,就已經達到非法經營罪的入罪標準。
問:賣煙花爆竹需要辦什么證?
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售賣煙花爆竹必須辦理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取得相應許可證后方可進行銷售。
與此同時,煙花爆竹的經營分為批發和零售,從事煙花爆竹批發的企業和零售經營者的經營布點,還應當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批。

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
問:朋友圈販賣煙花爆竹的法律責任?
“如果通過微信朋友圈販賣煙花爆竹的數量較大,將涉嫌非法經營。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對未經許可生產、經營煙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銷售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非法生產、經營活動,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非法生產、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對未經許可經由道路運輸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非法運輸活動,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非法運輸的物品及違法所得。非法生產、經營、運輸煙花爆竹,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需特別注意的是:轉發也要擔責。很多人會幫朋友轉發此類廣告,一旦所銷售的煙花爆竹出現問題,售賣方、轉發者均要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事關煙花爆竹 這些情況需警惕




來源:福建市場監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