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江西省湖口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計量認證股接到消費者連續5次投訴,懷疑轄區加油站加油機計量不足,并要求補足商品數量,退賠費用,賠償損失,判定侵權責任。

執法人員立即組織計量檢測人員現場檢定,加油機均為合格計量器具,耐心地向投訴人了解情況,并會同投訴者及加油站負責人共同見證進行現場檢測——查看了加油機檢定有效期及鉛封,該加油機電腦主板、流量計、編碼器三處的鉛封均完整無破損,且加油機在有效檢定周期內;進行現場檢定,計量檢定人員使用50升標準金屬量器對被投訴加油站的加油機進行現場檢定,該臺加油槍示值誤差為+0.1%,確認該加油機計量誤差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計量檢定規程(燃油加油機)》JJG--2023中規定的加油機最大允許誤差±0.30%,不存在計量失準情況。綜合判定該加油機不存在所加油品計量不足問題。
計量執法人員在向投訴人反饋檢查結果的同時,講解相關計量知識,處理結果得到投訴人認可,并對處置程序和核查結果非常滿意。
湖口縣市場監管部門提示,以汽車行駛公里數、油箱容量和油量表來判斷加油機給油是否足量的判斷方法不科學,只能作為參考物。由于油品本身具有揮發性和膨脹性,出于安全考慮,國家強制性標準GB18296—2001《汽車燃油箱安全性能要求和試驗方法》中明確要求“汽車燃油箱的額定容量應控制在燃油箱最大液體容量的95%”,汽車油箱的額定容量必定比油箱的實際容量要小,因此不能以油箱容量推算加油機計量是否準確。(來源:湖口市場監督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