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進檢驗檢測市場環境優化改善,整治檢驗檢測領域行業亂象,貴州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公安、住房和城鄉建設、生態環境、交通運輸等部門實施檢驗檢測領域綜合治理行動,聚焦環境、交通、建筑等檢驗檢測領域突出問題,查辦了一批檢驗檢測機構違法案件,有效震懾了檢驗檢驗違法行為,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現選取10起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
黔南州市場監管局查處貴州某某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出具虛假檢驗檢測報告案
2024年5月,接黔南州生態環境局移送群眾舉報線索,黔南州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到當事人貴州某某檢測技術有限公司開展核查。經查,當事人偽造授權簽字人簽名、未經檢驗檢測向省內外出具環境監測報告共計60余份,涉案金額17.53萬元。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一項、第五項的規定,構成出具虛假檢驗檢測報告的違法行為。同時,涉嫌觸犯《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條,構成出具虛假證明文件罪。2024年8月,黔南州市場監管局依法將該案移送黔南州公安局調查處理。
案例二
遵義市公安交管局查處播州區某某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出具虛假檢驗檢測報告案
2023年12月21日,遵義市公安交管局在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2023年10月至2023年12月播州區某某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檢驗檢測外地重型貨車中有165輛車的業務信息存在異常,涉嫌出具虛假檢驗檢測報告。經立案偵查,該公司相關涉事嫌疑人通過“替檢車”偽裝成被檢車的方式進行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違規出具虛假《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報告》241份。
2024年2月,公安機關依法對相關犯罪嫌疑人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經播州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認定相關犯罪嫌疑人的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條之規定,構成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案例三
黔南州都勻市市場監管局查處黔南某某檢測有限公司出具虛假檢驗檢測報告案
2023年9月,接黔南州市場監管局交辦的省級監督檢查反饋結果線索,都勻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到當事人黔南某某檢測有限公司開展核查。經查,當事人出具的202200900300047、BG-XCJ-20221011-004、2022200900800004等三份建材類檢測報告存在減少、遺漏標準規定應當檢驗檢測項目。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的規定,構成出具虛假檢驗檢測報告的違法行為。都勻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四
貴陽市市場監管局查處貴陽市某某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基本條件和技術能力不能持續符合資質認定條件和要求,擅自向社會出具具有證明作用數據、結果和出具不實檢驗檢測報告案
2023年10月,接省市場監管局交辦的省級監督檢查反饋結果線索,貴陽市市場監管局到當事人貴陽市某某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開展核查。經查,當事人管理體系不能有效運行,檢驗檢測工作環境、設備設施等不能持續符合資質認定條件和要求,擅自向社會出具具有證明作用的檢驗檢測數據、結果;在尾氣檢驗和底盤動態試驗過程中未按照國家有關強制性規定的檢驗檢測規程或方法進行檢驗,且數據、結果存在錯誤。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第十八條、《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第(四)項的規定,構成基本條件和技術能力不能持續符合資質認定條件和要求,擅自向社會出具具有證明作用數據、結果和出具不實檢驗檢測報告的違法行為。貴陽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五
畢節市納雍縣市場監管局查處貴州某某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有限公司出具不實檢驗檢測報告案
2023年12月,接畢節市市場監管局交辦的省級監督檢查反饋結果線索,納雍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到當事人貴州某某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有限公司開展核查。經查,當事人未按照標準等規定傳輸、保存原始數據和報告,且數據、結果存在錯誤。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第(四)項的規定,構成出具不實檢驗檢測報告的違法行為。納雍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六
黔西南州市場監管局查處貴州某某檢測有限公司超出資質認定證書規定的檢驗檢測能力范圍出具檢驗檢測報告案
2024年1月,接黔西南州生態環境局移交案件線索,黔西南州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到當事人貴州某某檢測有限公司開展核查。經查,當事人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證書能力范圍為:噪聲、油氣回收、電磁輻射,未授權對廢水、廢氣、工業廢氣三個參數開展檢驗檢測,但出具了含有上述參數的GZDB—2023—0313—04002、GZDB—2023—1017—04001、GZDB—2022—1121—04002、GZDB—2023—0313—04001等四份檢驗檢測報告。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第十九條規定,構成超出資質認定證書規定的檢驗檢測能力范圍,擅自向社會出具具有證明作用的數據、結果的的違法行為。黔西南州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七
遵義市新蒲新區市場監管局查處遵義某某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基本條件不能持續符合資質認定條件和要求擅自出具檢驗檢測報告案
2024年6月,接遵義市市場監管局交辦的省級監督檢查反饋結果線索,遵義市新蒲新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到當事人遵義某某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開展核查。經查,當事人檢驗檢測工作環境、設備設施等不能持續符合資質認定條件和要求,擅自向社會出具具有證明作用的檢驗檢測數據、結果。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的規定,構成基本條件和技術能力不能持續符合資質認定條件和要求,擅自向社會出具具有證明作用數據、結果的違法行為。遵義市新蒲新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八
遵義市仁懷市市場監管局查處仁懷市某某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基本條件不能持續符合資質認定條件和要求擅自出具檢驗檢測報告案
2024年7月,仁懷市市場監管局監督檢查發現線索,執法人員對當事人仁懷市某某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核查。經查,當事人未與其主要崗位的19名檢驗檢測技術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機構基本條件不能持續符合資質認定條件和要求,擅自向社會出具具有證明作用的檢驗檢測數據、結果。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的規定,構成基本條件和技術能力不能持續符合資質認定條件和要求,擅自向社會出具具有證明作用數據、結果的違法行為。仁懷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九
遵義市匯川區市場監管局查處遵義某某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出具不實檢驗檢測報告案
2024年7月,接遵義市市場監管局交辦的省級監督抽查反饋結果線索,遵義市匯川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到當事人遵義某某環保科技有限公司開展核查。經查,當事人樣品的采集不符合相關標準的規定、檢驗過程中未按照國家有關強制性規定的檢驗檢測規程或方法進行檢驗、未按照標準等規定保存原始數據和報告,且數據、結果無法復核。
當事人行為違反了《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第(一)、(三)、(四)項的規定,構成出具不實檢驗檢測報告的違法行為。遵義市匯川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案例十
黔南州甕安縣市場監管局查處貴州省甕安縣某某設計有限公司出具不實檢驗檢測報告案
2024年1月,接黔南州市場監管局交辦的案件線索,甕安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到當事人甕安縣某某設計有限公司開展核查,發現當事人在對建筑材料進行檢驗的過程中,未按照標準等規定傳輸、保存原始數據和報告,且數據、結果存在錯誤。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第(四)項的規定,構成出具不實檢驗檢測報告的違法行為。甕安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