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舟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電動自行車領域專項執法典型案例(2025年第1期)
為守護群眾的生命與財產安全,舟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以“鐵拳”和“執法亮劍護民”行動為抓手,開展電動自行車領域專項執法行動。為強化警示教育震懾作用,現公布一批電動自行車領域專項執法典型案例。
案例一:舟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普陀分局查處舟山市普陀區某電動車車行銷售不符合GB 17761-2018《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的二輪電動自行車案
2024年12月3日,舟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普陀分局對舟山市普陀區某電動車車行銷售不符合GB 17761-2018《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的二輪電動自行車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沒收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12輛,并處罰款20800元的行政處罰。
2024年9月13日,該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銷售的12輛電動自行車不符合國家標準,后經檢定,涉嫌為不合格產品。經查明,當事人在經營期間于2024年8月25日從舟山市新城某電動車行進購電動自行車12輛 ,以1600-1900元/輛的價格擺放在其經營場所對外銷售。經檢驗,上述電動自行車均為不合格產品,當事人經營上述不合格電動自行車貨值金額為20800元,因尚未售出,故無法違法所得。
當事人銷售的不符合GB 17761-2018《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的二輪電動自行車存在電氣故障、機械故障等安全隱患,容易引發交通事故或火災,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該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上述行政處罰。
案例二:舟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金塘分局查處舟山市金塘某電動車行經營不合格的電動自行車案
2024年12月25日,舟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金塘分局對舟山市金塘某電動車行經營不合格的電動自行車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沒收不合格電動自行車輛3輛,并處罰款5049元的行政處罰。
2024年8月29日,該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經營場內2批次(3輛)電動自行車進行抽檢。2024年9月23日,該局收到紹興市質量技術監督檢測院的檢驗檢測報告,上述2批次(3輛)電動自行車檢驗結論均為不合格。經查明,當事人現場銷售的3輛電動自行車整車質量和尺寸限值項目的檢驗結果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當事人對上述電動自行車加裝了車墊、尾箱架(后貨架)。當事人無進貨記錄與銷售記錄,違法所得無法查清,可查實貨值金額為2970元。
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的規定,該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上述行政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