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駐馬店市市場監管系統深入開展網絡交易市場專項整治行動,聚焦資質審查、網絡營銷、集中促銷等重點環節,嚴打虛假宣傳、侵權售假等違法行為,累計查處網絡違法案件53件,其中移交公安機關1件。
為強化警示震懾效應,現選取十大典型案例予以公布。案件涉及直播虛假促銷、網售侵權商品、違規醫療廣告等民生領域,通過“以案釋法”督促經營者守法經營,提醒消費者警惕網絡消費陷阱。具體案例如下:
案例一:西平縣某百貨店未公示營業執照案
2024年9月,西平縣市場監管局接群眾舉報,某購物平臺百貨店未公示營業執照。經查,該店鋪首頁顯著位置未持續公示營業執照信息,違反《電子商務法》第十五條“亮證經營”規定。執法人員責令限期整改,但期滿仍未改正,依法處以3500元罰款。
警示意義:電商經營者須在首頁顯著位置公示營業執照或鏈接標識,保障消費者知情權。
案例二:驛城區某炸雞店資質過期案
2024年11月,驛城區市場監管局網絡監測發現,某外賣平臺內炸雞店《食品小經營店登記證》已過期。經查,經營者因疏忽大意未及時更新資質,導致平臺顯示異常。監管部門責令其立即改正并加強公示管理。
警示意義:網絡餐飲經營者應定期核驗資質有效期,避免因過期公示引發消費糾紛。
案例三:上蔡縣某鞋帽公司涉軍營銷案
2024年1月,上蔡縣市場監管局接總局線索,對某平臺鞋帽批發公司使用“軍品”等禁用詞匯銷售服裝進行查處。當事人行為違反了《軍服管理條例》第十條第三款“禁止以‘軍需’‘軍服’‘軍品’等用語招攬顧客”之規定,依據《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責令立即下架違規商品,沒收非法所得1884元,并處3000元罰款。
警示意義:非軍品經營者嚴禁使用涉軍標識、用語進行營銷,維護軍隊形象嚴肅性。
案例四:西平縣某網兜廠使用注銷條碼案
2023年12月,西平縣市場監管局根據市局轉辦線索,查實某購物平臺內網兜加工廠使用已注銷廠商識別代碼和相應條碼。經中國物品編碼中心網站核查,涉事條碼對應企業確已注銷,依據《商品條碼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處以2000元罰款并責令整改。
警示意義:商品條碼須與注冊主體一致,使用注銷條碼屬違法行為。
案例五:西平縣某電器公司虛假CCC認證案
2023年11月,西平縣市場監管局接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案件線索移送函,某平臺電器銷售公司銷售的電源適配器無CCC強制性認證標識。該商品宣傳有CCC認證備案,經查認證信息不實。該行為違反《認證認可條例》 第二十條,依法沒收違法所得201.5元,并處1800元罰款。
警示意義:列入強制認證目錄產品必須取得CCC認證,嚴禁虛假標注。
案例六:西平縣某塑料公司虛假食品級宣傳案
2024年4月,西平縣市場監管局接消費者舉報,拼 多 多平臺某店鋪“食品打包袋”無檢測報告。經查,駐馬店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宣稱采用“食品級PE原料”“食品飯菜皆可放心使用”,但無法提供證明材料,構成虛假廣告。依據《廣告法》相關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并處罰款1550元。
警示意義:食品相關產品宣傳須有檢測報告支撐,禁止誤導性表述。
案例七:西平縣某商貿公司虛假減脂宣傳案
2023年12月,西平縣市場監管局接舉報,西平某商貿有限公司拼 多 多店鋪在玉米腸廣告中使用“減脂”字樣。經營者無法提供功效證明,違反《廣告法》第四條,責令刪除違法內容并處1500罰款。
警示意義:普通食品不得宣稱減肥等功能,廣告用語需科學嚴謹。
案例八:平輿縣某口腔門診發布診療效果廣告案
2023年11月,平輿縣市場監管局監測發現,某口腔門診在微信公眾號發布患者治療前后對比圖宣傳診療效果。該行為違反《廣告法》第十六條醫療廣告禁令,依法處1000元罰款并責令停止發布。
警示意義:醫療廣告禁止使用療效斷言、患者形象作證明。
案例九:平輿縣某二手車商絕對化用語案
2024年5月,平輿縣市場監管局根據12315投訴線索,查處某二手車銷售部在抖音發布“全網最低價”廣告且未在明顯位置標注限時條件。該行為違法《廣告法》第九條,處500元罰款并要求消除影響。
警示意義:"最"字類絕對化用語需附加限定條件,避免誤導消費者。
案例十:開發區某餐飲店外賣缺斤少兩案
2023年11月,開發區市場監管局根據投訴,查實某養生餐飲店在外賣平臺標注涼拌千張每份1500克,實際均未達標。鑒于當事人違法所得僅20元且未使用問題計量器具,責令改正并規范標注。
警示意義:網絡餐飲須如實標注商品規格,微量欺詐仍屬違法。
駐馬店市市場監管局提醒:
網絡非法外之地,經營者須嚴守《電子商務法》《廣告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杜絕虛假宣傳、侵權售假。消費者應選擇證照齊全商家,留存憑證,警惕“絕對化用語”“療效承諾”陷阱。如遇糾紛:①與商家和購物平臺聯系解決;②撥打商家屬地12315投訴;③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市場監管部門將持續嚴懲違法行為,筑牢消費安全防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