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24年,遼寧省市場監管系統守牢消費安全底線,規范市場經營秩序,提供優質維權服務,打造放心消費環境。在“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到來之際,遼寧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消費維權典型案例,引導廣大經營者樹立誠信經營理念,提醒廣大消費者保護自身合法權益。
案例1.朝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龍城區億誠五金機電經營處經銷不合格計量器具案
2024年5月10日,朝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朝陽市龍城區億誠五金機電經營處經銷不合格計量器具行為的違法行為,責令停止銷售不合格計量器具,沒收不合格計量器具和違法所得8109元,并作出罰款8109元的行政處罰;對直接責任人作出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
2023年12月20日,朝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對龍城區億誠五金機電經營處進行計量監督檢查,發現當事人經銷的電子計價秤不合格,可以在不破壞計量器具鉛封的情況下,通過鍵盤輸入一系列密碼,將電子計價秤示值由“公斤”變成“市斤”,或者改變電子計價秤的準確度,增大測量示值。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遼寧省計量監督條例》第二十條第四項的規定,構成經銷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的計量器具的違法行為。朝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遼寧省計量監督條例》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對當事人和直接責任人作出上述行政處罰。
案例2.盤錦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盤錦市大洼區永利優選超市夸大食品性能、功效虛假宣傳案
2024年2月,盤錦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盤錦市大洼區永利優選超市夸大其經營的雪蓮蟲草精(食品)性能、功效虛假宣傳的違法行為,責令當事人改正,并作出罰款人民幣5萬元的行政處罰。
盤錦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匿名舉報,稱盤錦市大洼區永利優選超市涉嫌虛假宣傳。經調查,該超市通過團購雞蛋、發放雞蛋掛面等方式吸引老人到店,為老人播放“康達養生堂”節目視頻進行會銷,講述各種草藥功效,暗示消費者“雪蓮蟲草精”含有相關成分,并列舉患者病歷,聲稱喝了“雪蓮蟲草精”對相關疾病有療效。經核實,該超市經營的“雪蓮蟲草精”為食品,并不具備相關疾病治療功效。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虛假宣傳的違法行為。盤錦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上述行政處罰。
案例3.沈陽市和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沈陽中北廣電廣告有限責任公司發布違法廣告案
2024年7月11日,沈陽市和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沈陽中北廣電廣告有限責任公司發布違法廣告的行為,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并作出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4年1月3日,沈陽市和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涉嫌發布違法廣告行為進行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通過電視頻道健康之光欄目發布“磷脂酰膽堿”保健食品廣告內容顯示,“全新健康公益欄目健康之光,傾力打造院外問診、特藥專供、公益援助三大平臺”“磷脂酰膽堿不僅能夠把我們血液當中的油脂給它乳化,它更能實現心腦血管疾病不突發、心腦血管疾病不復發”等內容。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九條的規定,構成以介紹健康、養生知識等變相發布保健食品廣告的違法行為。沈陽市和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九條第三款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上述行政處罰。
案例4.沈陽市沈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沈陽云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使用未經檢驗的特種設備案
2024年6月5日,沈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查處沈陽云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使用未經檢驗特種設備的違法行為,責令當事人改正,并作出罰款15萬元的行政處罰。
2024年5月6日,沈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進行日常監督檢查,當事人未能提供2臺乘客電梯的檢驗報告、維修保養記錄及電梯相關技術檔案。經查,涉案電梯在未辦理使用登記且未經定期檢驗的狀態下使用。當事人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條第三款規定,構成使用未經檢驗特種設備的違法行為。沈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上述行政處罰。
案例5.沈陽市渾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沈陽市渾南區聯贏廚具商行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燃氣灶具案
2024年5月9日,沈陽市渾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沈陽市渾南區聯贏廚具商行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燃氣灶具的違法行為,責令當事人改正,并作出罰款29025元,沒收涉案商品77臺的行政處罰。
2024年3月12日,沈陽市渾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接到群眾電話舉報稱沈陽市渾南區聯贏廚具商行在沈陽市渾南區沐林森倉儲服務中心銷售涉嫌不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商用燃氣燃燒器具,執法人員對當事人位于沈陽市渾南區沐林森倉儲服務中心的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現場發現疑似無熄火保護裝置涉嫌不符合國家安全標準GB 35848-2018的商用燃氣燃燒器具,并對相關商品進行了扣押,共計77臺,貨值金額9675元,未售出,無違法所得。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的規定,構成銷售不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工業產品的違法行為。沈陽市渾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上述行政處罰。
案例6.沈陽市沈北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沈北新區雅森生鮮肉經營部銷售摻假摻雜食品行為案
2024年8月27日,沈陽市沈北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沈北新區雅森生鮮肉經營部銷售摻假摻雜食品的違法行為,責令當事人改正,并作出罰沒款共計9042元的行政處罰。
2024年8月5日,沈陽市沈北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暗訪情況線索,發現沈陽市沈北新區雅森生鮮肉經營部存在涉嫌用馬肉冒充驢肉銷售的行為。經查,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六)項的規定,構成銷售摻假摻雜食品的違法行為。沈北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上述行政處罰。
案例7.大連瓦房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瓦房店市復州城鎮祿友電動車經銷處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案
2024年10月24日,大連瓦房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瓦房店市復州城鎮祿友電動車經銷處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的違法行為,責令當事人改正,并作出罰款7270元,沒收涉案商品3臺的行政處罰。
2024年,大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的2024年產品質量監督抽查中,瓦房店市復州城鎮祿友電動車經銷處銷售的某品牌電動自行車經檢驗,電氣裝置、充電器與蓄電池、標識與警示語、互認協同充電項目不符合GB 42295-2022《電動自行車電氣安全要求》標準要求,判定為不合格。經查,當事人從供貨方瓦房店市文蘭街道天鋒摩托車商行(另案處理)購進被檢型號電動自行車4臺,貨值金額6800元,違法所得436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的規定,構成銷售不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工業產品的違法行為。大連瓦房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上述行政處罰。
案例8.大連市金普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查處考夫考(大連)防火材料有限公司虛假宣傳案
2024年3月,大連市金普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考夫考(大連)防火材料有限公司虛假宣傳的違法行為,責令當事人改正,并作出罰款3萬元的行政處罰。
大連市金普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遼寧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平臺轉辦案件。經調查,當事人在官網公司簡介等欄目宣傳自己“2021成為中國市場超高層建筑的防火材料最大供應商”“中國市場最先進的非膨脹型防火涂料”,在產品宣傳冊中使用“用量極少”“有效成本最低”等表述。但當事人無法為這些宣傳內容提供合法有效的證明材料。當事人主動改正違法行為,積極消除違法影響,全力提供證據材料配合市場監督管理局部門調查。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虛假宣傳的違法行為。大連市金普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上述行政處罰。
案例9.丹東市寬甸滿族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寬甸滿族自治縣振江興順加油站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成品油案
2024年12月9日,丹東市寬甸滿族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寬甸滿族自治縣振江興順加油站銷售不符國家標準成品油的違法行為,責令當事人改正,并作出罰沒款共計15010元的行政處罰。
2024年,在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成品油產品質量監督抽查中,寬甸滿族自治縣振江興順加油站銷售的92號(VIB)車用乙醇汽油(E10)經檢驗,其他有機含氧化合物含量(質量分數)項目不合格。經查,當事人從供貨方購進車用乙醇汽油5噸,貨值金額23070元,違法所得3475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的規定,構成銷售不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工業產品的違法行為。丹東市寬甸滿族自治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上述行政處罰。
案例10.阜新市彰武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阜新市彰武縣大冷聚林藥房銷售標簽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保健食品案
2024年6月14日,阜新市彰武縣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彰武縣大冷聚林藥房銷售標簽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保健食品的違法行為,責令當事人改正,并作出罰沒款5162元,沒收違法經營的珠峰牌鈣維生素D片(腿抽筋佳選)4盒、珠峰牌鈣維生素D片(手足麻木佳選)6盒的行政處罰。
2024年5月22日,彰武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阜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案件移交線索,發現彰武縣大冷鎮聚林大藥房涉嫌銷售標簽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的保健食品。經調查,彰武縣大冷鎮聚林大藥房經營的鈣維生素D片標簽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執法人員對上述食品依法采取扣押措施。當事人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八條的規定,構成銷售標簽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保健食品的違法行為。彰武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三十二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上述行政處罰。
案例11.鐵嶺開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開原市盛視養生理療健康服務站發布違法廣告案
2024年6月14日,開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開原市盛視養生理療健康服務站發布違法廣告的行為,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并作出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2024年5月21日,開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檢查中發現,當事人通過燈箱廣告宣稱,“盛視視力矯正中心是國家衛健委臨床醫學中心院士項目轉化平臺推薦,7-21天、8-18歲近視青少年可以摘掉眼鏡,裸眼視力30分鐘提升2-8行有效率100%”等內容。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七條的規定,構成在廣告中涉及疾病治療功能,以及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使推銷的商品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的違法行為。開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上述行政處罰。(供稿:遼寧省市場監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