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持續組織依法查辦生產、銷售領域工業產品質量違法行為,現發布組織查辦的一批典型案例。
一、弘泰智能科技(廣州)有限公司非法改裝電動車案
2024年10月,花都區市場監管局檢查發現當事人存在未向認證機構申請認證證書的變更而非法改裝電動自行車的違法行為。該違法行為違反了《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第二十四條第(三)項和《廣州市非機動車和摩托車管理規定》第十九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
依據《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第五十四條第二項和《廣州市非機動車和摩托車管理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花都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處沒收違法所得130.1元、罰款38000元的行政處罰。
二、白云區太和邦記電動車行非法改裝、加裝電動自行車案
2024年12月30日,白云區市場監管局檢查發現當事人對車輛加裝了尾部貨架、改變了電池儲存位置和電池容量后對外銷售。該違法行為違反了《廣州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2024年12月30日起施行)第十條的規定。
依據《廣州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規定》第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白云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三、荔灣區郭*康銷售非法加裝、改裝電動自行車案
2024年7月,荔灣區市場監管局檢查發現當事人未經核準登記擅自以個人名義從事電動自行車零售經營活動,并對外銷售非法加裝、改裝的電動自行車。上述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三條第一款和《廣州市非機動車和摩托車管理規定》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廣州市非機動車和摩托車管理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一款規定,荔灣區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非法加裝的電動自行車21輛、罰款60000元的行政處罰。
四、廣州市軒軒車業有限公司非法改裝電動自行車案
2024年7月,海珠區市場監管局檢查發現當事人擅自改裝電動自行車充電方式并對外銷售。該違法行為違反了《廣州市非機動車和摩托車管理規定》第十九條第一款第三項和第二款的規定。
依據《廣州市非機動車和摩托車管理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海珠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非法改裝的電動自行車4輛、罰款8000元的行政處罰。
五、天河區棠下麗欣電動車經營部銷售不符合國家安全標準的電動自行車案
2025年1月,天河區市場監管局檢查發現當事人銷售的電動自行車為不合格產品。該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天河區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沒收違法所得200元、罰款1800元的行政處罰。
六、從化華盛摩托車配件部銷售非法改裝的電動自行車案
2024年10月,從化區市場監管局檢查發現當事人擅自改裝電動自行車并對外銷售。該違法行為違反了《廣州市非機動車和摩托車管理規定》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
依據《廣州市非機動車和摩托車管理規定》第四十五條規定,從化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非法改裝電動自行車1輛、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
七、南沙區東涌盈茵自行車店銷售不合格電動自行車案
2024年11月,南沙區市場監管局檢查發現當事人銷售不合格電動自行車。該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南沙區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沒收涉案電動自行車1輛、罰款1440元的行政處罰。
八、廣州得安消防科技有限公司經營不合格過濾式消防自救呼吸器案
2024年7月,花都區市場監管局發現當事人經營不合格過濾式消防自救呼吸器。該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第(一)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五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花都區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沒收違法所得87.6元、罰款1450元的行政處罰。
九、廣州市旺勝消防設備有限公司銷售不合格手提式干粉滅火器案
2024年4月,白云區市場監管局發現當事人銷售不合格的手提式干粉滅火器。該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白云區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沒收不合格的手提式干粉滅火器2307具、沒收違法所得181.5元、罰款210000元的行政處罰。
十、廣東馳安消防設備科技有限公司生產銷售不合格手提式干粉滅火器案
2023年8月,增城區市場監管局發現當事人生產不合格手提式干粉滅火器。當事人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第(一)項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增城區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沒收違法所得207元、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十一、廣州市每日安消防設備有限公司經營不合格過濾式消防自救呼吸器案
2024年11月,花都區市場監管局發現當事人經營不合格過濾式消防自救呼吸器。該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第(一)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五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花都區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罰款2600元的行政處罰。
十二、天河區車陂環閩富消防器材經營部銷售不合格過濾式消防自救呼吸器案
2025年1月,天河區市場監管局發現當事人銷售不合格的過濾式消防自救呼吸器。該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天河區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沒收不合格過濾式消防自救呼吸器9個、罰款234元的行政處罰。
十三、白云區太和平好家私店銷售不合格家用燃氣灶具案
2024年3月,白云區市場監管局發現當事人銷售不合格家用燃氣灶具。該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白云區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沒收違法所得20元、沒收不符合國家標準家用燃氣灶具1臺、罰款300元的行政處罰。
十四、韓*生銷售不合格戶外便攜燃氣具案
2024年7月,海珠區市場監管局發現當事人銷售不合格戶外便攜燃氣具。該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海珠區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沒收違法銷售的戶外便攜燃氣具5臺、罰款800元的行政處罰。
十五、每天回家便利店銷售不合格瓶裝液化石油調壓器案
2023年6月,海珠區市場監管局發現當事人銷售不合格瓶裝液化石油調壓器。該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海珠區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罰款180元的行政處罰。
十六、天河區石牌蔚藍百貨店銷售不合格家用單頭燃氣灶案
2025年1月,天河區市場監管局發現當事人銷售不合格家用單頭燃氣灶。該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天河區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沒收不合格的家用單頭燃氣灶4個、罰款320元的行政處罰。
十七、番禺區珠江燃氣膠管廠生產不合格高壓燃氣管案
2024年3月,番禺區市場監管局發現當事人生產不合格的高壓燃氣管。該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番禺區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沒收違法所得2160元、罰款20000元的行政處罰。
十八、達牛(廣東)電氣有限公司生產、銷售不合格的單相二極電源插頭案
2024年6月,海珠區市場監管局發現當事人生產、銷售不合格單相二極電源插頭(規格型號10A 250V~ DN-3)。該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規定,海珠區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沒收違法所得36元、罰款1200元的行政處罰。
十九、廣州市聯宇動漫科技有限公司銷售不合格的兒童玩具案
2024年10月,海珠區市場監管局發現當事人銷售不合格兒童玩具(型號為SZHY015的識植花園)。該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海珠區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沒收違法所得415.80元、罰款4000元的行政處罰。
二十、廣州戲雨貿易有限公司銷售不合格互動游戲蓄能彈射玩具案
2025年3月,天河區市場監管局發現當事人銷售不合格互動游戲蓄能彈射玩具。該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天河區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沒收違法所得108元、罰款398元的行政處罰。
二十一、溫能(廣州)嬰童用品有限公司銷售不合格的玩具案
2024年10月,黃埔區市場監管局發現當事人銷售不合格聲光交通系列玩具。該違法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規定,黃埔區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沒收不合格玩具22個、沒收違法所得646元、罰款1704.2元的行政處罰。
二十二、旭悅(廣州)有機硅有限公司生產銷售不合格高級中性硅酮耐候膠案
2025年2月,天河區市場監管局發現當事人生產銷售不合格高級中性硅酮耐候膠。該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第(一)項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天河區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罰款300元的行政處罰。
二十三、南沙區幻想電動車店銷售不合格摩托車乘員頭盔案
2024年12月,南沙區市場監管局發現當事人銷售不合格摩托車乘員頭盔。該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南沙區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罰款400元的行政處罰。
二十四、黃埔區運發五金經營部銷售不合格的電線電纜案
2024年10月,黃埔區市場監管局發現當事人銷售不合格電線電纜。該違法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規定,黃埔區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沒收不合格電線電纜194米、罰款495元的行政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