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案341宗!佛山公布2025年“春雷”行動十大典型案例→
2025年1月至3月,佛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聚焦民生熱點痛點問題,在全市范圍內開展2025年“春雷”專項整治行動,嚴厲查處食品安全、美容美發、特種設備等重點領域違法行為,切實維護市場秩序,保障人民群眾合法權益,推動我市經濟高質量發展。行動期間,全市共出動21313人次,檢查經營主體12889個次;立案341宗、案值137.51萬元,其中結案335宗、罰沒279.61萬元,移送公安機關案件2宗。
一.開展春節前后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一是開展食品生產環節肉類產品、食用植物油、濕粉類產品專項整治。持續開展“濕粉統一查”,加大風險隱患排查力度,防范米酵菌酸中毒事件發生。共檢查濕粉生產企業26家次,發現問題4家,責令整改4家。二是加強節前食品銷售安全監督檢查,以大型商超、農貿(批)市場、批發企業等為重點對象,以旅游景區、繁華商業街區、車站碼頭、高速公路服務區、農村地區等為重點區域,開展重點監督檢查和隱患排查,現場查看其經營資質、信息公開、食品進貨查驗及食品貯存、檢驗檢測、落實“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機制、“三防”設備設施配備等情況。共發現風險隱患82條,已督促企業整改。三是開展春節、“行通濟”、春季開學餐飲食品安全監督檢查,以大中型餐館、連鎖餐飲單位、網絡餐飲單位、市兩會接待酒店、學校食堂、學生集體用餐配送單位等為重點對象,以旅游景區、繁華商業街區、車站碼頭、高速公路服務區、集體聚餐場所等為重點區域,開展重點監督檢查和隱患排查。共發現問題396條,已督促企業整改,形成工作閉環。行動以來,全系統共立案286宗,移送公安機關1宗。
二.開展美容美發行業侵權違法行為專項整治行動。一是打擊利用合同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做好美容美發預付式消費涉及市場監管部門職責的糾紛調處工作。二是重點檢查從事生活美容美發場所是否依法取得營業執照,依法查處無照、超范圍經營等違法違規行為。三是開展美容美發行業價格檢查,打擊價格欺詐和誘導消費行為。四是重點檢查美容美發用品質量,打擊假冒偽劣行為。五是清理美容美發行業非法廣告,打擊虛假宣傳。六是開展“職業閉店操作”打擊治理工作,對閉店主體、閉店操作主體、中介、承接閉店個人等違法違規主體實施全鏈條打擊,保障商家合法經營和消費者合法權益。行動以來共立案15宗,移送公安機關1宗。
三.開展重點領域特種設備專項整治行動。一是強化重點領域特種設備隱患排查整治,在元旦、春節期間組織開展特種設備節前大檢查,重點聚焦車站、賓館飯店、醫院、商場超市等重點場所使用的電梯以及大型游樂設施、客運索道、非公路用旅游觀光車輛等特種設備的監督檢查,督促企業做好隱患排查和值班值守,嚴防特種設備安全事故引發的矛盾風險。二是組織區、鎮兩級監管力量開展特種設備安全專項整治。重點對公眾聚集、涉疫等場所特種設備問題隱患進行排查,同時,區鎮兩級相互配合,加大對燃氣充裝單位的檢查力度。三是制定《佛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做好十五運會和殘特奧會重大活動電梯等特種設備安全保障工作方案》,部署對我市十五運會和殘特奧會相關場館酒店的電梯全覆蓋檢查。四是結合電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動,依法打擊未經檢驗、未按規定辦理登記等違法違規行為。春節后復工復產期間,將強化對起重機械、叉車使用單位監督檢查,打擊使用非法設備、無證操作、違章作業等行為,督促企業落實安全主體責任。行動以來共立案40宗。
2025年“春雷”行動典型案例
一、春節前后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
1.佛山市三水區某利米面制品廠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調制濕米粉案
2024年11月29日和2024年12月18日,三水區云東海市場監督管理所分別兩次接到上級交辦的某利米面制品廠涉嫌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調制濕米粉的違法行為的線索,并依法進行立案調查。
經查明,2024年11月7日,當事人共生產了450斤調制濕米粉,共銷售了390斤,剩余涉案產品用于產品出廠檢驗和供廠里員工食用完畢,用于留樣檢驗樣品已全部銷毀。2024年11月24日,當事人共生產了400斤調制濕米粉,當事人共銷售了370斤,剩余用于產品出廠檢驗和供廠里員工食用完畢,用于留樣檢驗樣品已全部銷毀。上述兩批次調制濕米粉經抽樣檢驗,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項目均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
當事人曾因生產銷售脫氫乙酸及其鈉鹽(以脫氫乙酸計)項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調制濕米粉于2024年11月18日受到行政處罰。近日,云東海市場監督管理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調制濕米粉的違法行為,并作出罰沒合計100684元的行政處罰。
2.佛山市順德區某糧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經營標注虛假生產日期的食品案
2024年8月,順德區大良市場監督管理所依法對佛山市順德區某糧食品有限公司涉嫌生產經營標注虛假生產日期的食品的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
經查明,當事人持有有效的營業執照和食品生產許可證,執法人員于2024年8月28 日20時50分現場檢查時,發現涉案批次腸粉(粉條)和大河(粉條)為當事人生產,共生產腸粉(粉條)15包和大河(粉條)10包,包裝上均標示“凈含量:5kg,生產日期:2024.8.28 22:00,生產企業:佛山市順德區某食品有限公司”,其中腸粉(粉條)12包和大河(粉條)10包當事人已在執法人員的見證下現場銷毀,剩余3包腸粉(粉條)由于已發貨向經銷商,故無法現場銷毀。后續當事人通知運貨的員工將已發貨的3包腸粉(粉條)運回當事人經營場所,并進行銷毀。涉案食品包裝上標示的生產日期與實際生產時間不相符,當事人存在生產經營標注虛假生產日期的食品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
近日,順德區大良市場監督管理所依法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處罰:罰款84000元。
3.佛山市某富糧油食品有限公司未按規定制定、實施生產經營過程控制要求和未按照食品安全標準對所生產的食品進行檢驗案
2024年12月13日,南海區獅山市場監督管理所執法人員對佛山市某富糧油食品有限公司涉嫌未按規定制定、實施生產經營過程控制要求和未按照食品安全標準對所生產的食品進行檢驗的違法行為進行執法檢查。
經查明,當事人2024年12月13日在生產過程中,現場生產各功能區間隔部分敞開,未按照食品生產布局、標準進行生產。部分功能區間與生產車間外直接連通,不符合食品生產過程控制要求。另外,當事人未按照食品安全標準對所生產的食品進行檢驗。且當事人于2024年4月24日被獅山市場監督管理所以未按規定制定、實施生產經營過程控制要求的案由處以警告行政處罰并責令其改正,至2024年12月13日該單位執法人員對當事人現場檢查時,其仍未改正,屬拒不改正情形。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
近日,獅山市場監督管理所依法對當事人處以警告、從重處以罰款35000元的行政處罰。
4.廣東某香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產經營的預包裝食品標簽不符合法律法規案
2024年11月22日,順德區杏壇市場監督管理所依法對廣東某香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生產經營的預包裝食品標簽不符合法律法規的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
經查明,當事人生產的三款咖啡固體飲料產品,產品標簽均標稱為生產商“河南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產廠址“河南省鄭州市二七區馬寨鎮工業路xx號”,產地“河南省鄭州市”,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SC106410103008XX”等信息,以上產品實際生產地址為當事人注冊地址。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廣東省食品安全條例》相關規定,構成“生產經營的預包裝食品標簽不符合法律法規”的違法行為。
近日,杏壇市場監督管理所依法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并對當事人作出以下行政處罰:1.沒收涉案三款咖啡固體飲料共231000小包;2.罰款30000元。
5.佛山市順德區某佳餐飲店未按照許可范圍從事食品經營活動案
2024年10月28日,順德區龍江市場監督管理所依法對佛山市順德區某佳餐飲店涉嫌未按照許可范圍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的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
經查,當事人已領取食品經營許可證,業態為小餐飲,許可證號為JY24406061054XXX,經營項目為“散裝食品(含散裝熟食)銷售,熱食類食品制售”。從2024年9月初起提供關于冷食類食品的餐飲服務,已對外銷售菜品有“涼拌豬耳絲、涼拌青瓜、韓式泡菜”。“涼拌藕片、涼拌土豆片、涼拌清脆嫩筍”銷量為0。當事人經營的冷食類食品僅通過某外賣平臺進行銷售,結合平臺頁面統計,認定當事人未按照許可范圍經營的食品貨值合計1053.54元,認定違法所得為1053.54元。當事人未按照許可范圍從事食品經營活動,違反了《廣東省食品安全條例》的相關規定。
近日,龍江市場監督管理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罰沒合計3553.54元的行政處罰。
二、美容美發行業侵權違法行為專項整治行動
6.佛山市某本美發服務有限公司收取預付款未訂立書面合同案
2024年10月,順德區陳村市場監督管理所對佛山市某本美發服務有限公司進行監督檢查,依法對當事人涉嫌收取預付款未訂立書面合同的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
經查明,當事人對外提供理發、生活美容服務,以收取預付款方式開展會員卡充值活動。當事人在開展上述活動時未與消費者訂立相關書面合同并約定商品或者服務的具體內容、價款或者費用、預付款退還方式、違約責任等事項,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構成了收取預付款未訂立書面合同的行為。
近日,順德區陳村市場監督管理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1.警告;2.罰款3000元。
三、重點領域特種設備專項整治行動
7.佛山某好機電電梯有限公司拒不執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案
2024年10月,禪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佛山某好機電電梯有限公司涉嫌拒不執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的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
2024年9月3日,禪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未能提供計量儀器(激光測距儀、電子式推拉力計、多功能紅外測溫儀、轉速表、數字接地電阻測試儀、扭力扳手、電子臺秤、數字式溫濕度計、光照度計、迷你型噪音計、數字鉗形表、電梯加減速度測試儀、掌上型萬用表、絕緣電阻測試儀)的校準證書。監管部門依法向當事人發出《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書》,要求當事人限期整改。但當事人未在限期內按指令書的要求進行整改,其行為構成了拒不執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違反《特種設備安全監督檢查辦法》的相關規定。
另查明,2024年12月23日佛山市南海區桂城街道辦事處依據《廣東省特種設備安全條例》的相關規定對當事人使用偽造、變造的特種設備許可證書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30000元的行政處罰。
近日,禪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罰款70000元的行政處罰。
8.佛山市高明區某安液化石油氣鋼瓶檢測有限公司未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檢測案
2024年8月,高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佛山市高明區某安液化石油氣鋼瓶檢測有限公司涉嫌未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檢測的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
經查,當事人組織相關人員開展液化石油氣鋼瓶的檢驗過程中,在完成檢測液化石油氣鋼瓶“外部除銹”的流程后,直接對“除銹”后的液化石油氣鋼瓶進行“涂敷”工藝,未對待檢驗的液化石油氣鋼瓶進行“測厚”檢驗。經查明,當事人在100個液化石油氣鋼瓶的定期檢驗過程中,未進行“壁厚測定”。何某是案涉100個液化石油氣鋼瓶檢驗的檢驗員;王某是案涉100個液化石油氣鋼瓶檢驗的技術負責人。當事人、何某、王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的相關規定。
近日,高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法作出以下行政處罰:1.對當事人罰款50000元;2.對何某罰款5000元;3.對王某罰款5000元。
9.佛山市三水區白坭鎮某豐機械設備廠未取得相應資格的人員從事特種設備作業、未辦理使用登記及使用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案
2025年2月,三水區白坭市場監督管理所依法對佛山市三水區白坭鎮某豐機械設備廠涉嫌使用未取得相應資格的人員從事特種設備作業、未辦理使用登記及使用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的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
經查,當事人于2024年12月購買涉案內燃平衡重式叉車后未辦理使用登記就開始投入使用。當事人就涉案叉車首次申請檢驗,廣東省特種設備檢測研究院佛山檢測院于2025年1月14日出具檢驗結論為“不合格”。執法人員檢查中根據檢驗結果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使用涉案叉車。2025年2月19日執法人員檢查發現當事人仍安排作業人員劉某超使用涉案檢驗不合格的叉車進行作業,該作業人員未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
近日,三水區白坭市場監督管理所依法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使用檢驗不合格特種設備;改正未取得相應資格的人員從事特種設備安全作業的違法行為,于15日內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特種設備使用登記;并罰款30000元。
10.佛山市某立電梯工程有限公司未按規定履行安全管理義務案
2024年10月,南海區里水市場監督管理所依法對佛山市某立電梯工程有限公司涉嫌未按規定履行安全管理義務的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
經查,該案中涉及的1臺電梯安裝在里水鎮里水某花園二區,由佛山市某立電梯工程有限公司進行維保,當事人能提供維保合同,維保期限從2024年3月15日起至2025年3月14日止。執法人員檢查該公司對上述電梯開展維護保養的記錄,記錄的最后一次維保日期為2024年9月19日,至檢查當日該公司已超15日未對上述電梯進行維護保養。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廣東省電梯使用安全條例》的相關規定。
近日,里水市場監督管理所依法責令當事人限期改正未按規定履行安全管理義務的行為,并作出罰沒合計100200元的行政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