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化妝品小樣原本作為品牌方用于新品推廣、引流促銷的“試用裝”產品,由于具有便攜性高、性價比高、試錯成本低的優勢,近年來頗受消費者歡迎,此前通常作為贈品附送,如今卻又不少商家專門售賣,但您買的小樣真的靠譜嗎?
近日,南京市六合區市場監管局雄州分局執法人員在日常檢查中發現,某化妝品店多款在售的香水小樣標簽內容不符合規定,這些香水小樣的包裝上貼有簡易標簽,但標簽內容僅含有成品名稱、容量、售價,未標識生產商、注冊備案信息、生產日期、有效期、使用方法等內容。雄州分局執法人員責令經營者立即整改,對其涉嫌經營標識標簽不全化妝品的行為立案調查,并向其宣傳化妝品相關法律法規。
目前已檢查相關經營單位12家次,發現問題隱患3條,執法人員已依法依規進行處理。下一步,雄州分局將持續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加強對化妝品相關法律法規的宣貫,督促經營單位落實化妝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規范化妝品質量管理行為,營造健康安全的消費環境。
小樣雖小,安全不能少。小樣產品和正裝產品除規格外應保持一致,產品注冊或者備案的相關內容也要一致。
·化妝品小樣標簽
《化妝品標簽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化妝品凈含量不大于15g或者15mL的小規格包裝產品,僅需在銷售包裝可視面標注產品中文名稱、特殊化妝品注冊證書編號、注冊人或者備案人的名稱、凈含量、使用期限等信息,其他應當標注的信息可以標注在隨附于產品的說明書中。
具有包裝盒的小規格包裝產品,還應當同時在直接接觸內容物的包裝容器上標注產品中文名稱和使用期限。
·化妝品小樣的生產資質
《化妝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辦法》第六十三條規定“配制、填充、灌裝化妝品內容物,應當取得化妝品生產許可證。標注標簽的生產工序,應當在完成最后一道接觸化妝品內容物生產工序的化妝品生產企業內完成”。
生產化妝品小樣也需要取得化妝品生產許可證,化妝品經營者未經生產許可不得將化妝品分裝成小樣。在美容美發機構、賓館等場所使用的化妝品,也需要符合最小銷售單元標簽的規定,不得隨意分裝。
消費者在選購化妝品小樣時,要選擇從正規門店購買化妝品,選擇標簽信息齊全的商品,尤其是網購小樣產品時應留意網店資質,購買前仔細閱讀商品詳情或售賣規則,索要發票并保存購物憑證,如遇不法侵害行為,請撥打12315投訴舉報。(蒯蘇 梁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