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據天津市市場監管委網站消息,日前,天津鉆豹科技有限公司按照《消費品召回管理暫行規定》的要求,主動向天津市市場監督管理委員會報告了召回計劃,將自即日起召回部分五星鉆豹牌電動自行車,分別為2023年9月7日、2023年10月14日制造的TDT002-1Z型號電動自行車,涉及數量為195輛;2023年9月21日制造的TDT015型號電動自行車,涉及數量為100輛;2023年11月17日制造的TDT81Z型號電動自行車,涉及數量為90輛;2023年11月2日制造的TDT56Z型號電動自行車,涉及數量為85輛;2023年8月18日制造的TDT014Z型號電動自行車,涉及數量為110輛;2023年11月17日、2023年11月22日、制造的TDT001-1Z型號電動自行車,涉及數量為185輛;2023年12月2日制造的TDT013Z型號電動自行車,涉及數量為100輛;2023年12月3日制造的TDT009Z型號電動自行車,涉及數量為50輛,共計涉及數量為915輛。
本次召回范圍內的電動自行車存在以下問題:
1.TDT002-1Z型號電動自行車:標識與警示語、充電狀態主回路保護、互認協同充電、布線項目不符合GB42295-2022標準要求。電氣裝置(短路保護)項目不符合GB 17761-2018標準要求。
2.TDT001-1Z型號電動自行車:標識與警示語、充電狀態主回路保護、互認協同充電、布線項目不符合GB42295-2022標準要求。
3.TDT81Z、TDT56Z型號電動自行車:對觸及帶電部分的防護、充電狀態主回路保護、充電過壓保護、充電過流保護、放電保護、互認協同充電項目不符合GB42295-2022標準要求。
4.TDT014Z 型號電動自行車:標識與警示語、充電狀態主回路保護、互認協同充電項目不符合GB42295-2022標準要求。反射器、照明和鳴號裝置項目不符合GB17761-2018標準要求。
5.TDT015Z型號電動自行車:蓄電池防篡改項目不符合GB17761-2018標準要求。
6.TDT013Z 型號電動自行車:標識與警示語、充電狀態主回路保護、互認協同充電項目不符合GB42295-2022標準要求。整車質量項目不符合GB17761-2018標準要求。
7.TDT009Z 型號電動自行車:標識與警示語、充電狀態主回路保護、互認協同充電項目不符合GB42295-2022標準要求。
車輛存在被改裝的風險,無法有效防止觸電、過充、起火等安全事故的發生,存安全隱患。天津鉆豹科技有限公司將免費為用戶維修或更換配件,以消除安全隱患。
天津鉆豹科技有限公司將在涉及經銷門店張貼召回信息,用戶可問詢及關注五星鉆豹品牌經銷商門店,查看持有的產品是否在受影響范圍內,或通過企業客戶服務熱線(022-22122595)進一步了解具體情況。此外,用戶也可登錄天津市市場監督管理委員會網站 (scjg.tj.gov.cn)查看產品召回欄目了解更多信息,反映召回活動實施過程中的問題或提交缺陷線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