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2025年5月9日,消費者常先生向江陰市消保委月城分會投訴稱,其家人在月城鎮某養生館體驗艾灸服務時,被營業員推銷“艾灸理療產品”。對方宣稱該產品具備經絡調節、抗炎止痛等療效。因家人長期受關節炎困擾,便花費8000元購入此產品。常先生事后查閱資料發現,該產品實際并無商家所宣傳的功效,于是要求商家退款退貨。
[處理過程及結果]
消保委月城分會接到投訴后,迅速指派工作人員前往涉事商家開展調查。經核實,所謂的“艾灸理療產品”實則為普通艾草棒,屬于一般商品,其外包裝及說明均未標注商家宣稱的特殊作用。經消保委積極調解,商家最終同意退還常先生8000元貨款,常先生對處理結果十分滿意,并向消保委月城分會贈送錦旗以表謝意。與此同時,因涉嫌虛假宣傳,該商家已被市場監管部門立案查處。
[法規鏈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條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
經營者對消費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和使用方法等問題提出的詢問,應當作出真實、明確的答復。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明碼標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