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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市場監管局公布“守護消費”鐵拳行動第四批典型案例(服務型執法專刊)

2025-06-24 16:57:48 安徽省市場監管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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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來,全省市場監管系統深入踐行市場監管總局《關于牢固樹立監管為民理念 推行服務型執法的指導意見》,大力推行服務型執法,積極構建“預防為主、輕微免罰、重違嚴懲、過罰相當、事后回訪”的執法新模式,著力規范執法行為,服務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現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一、廣德德康裝飾工程有限公司利用格式條款等方式作出加重消費者責任、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的行為案

(一)基本案情

2024年12月9日,宣城市電子商務直播帶貨監測平臺監測到,廣德德康裝飾工程有限公司抖音賬號在直播間畫面中出現“本活動最終解釋權歸德康裝飾所有”文字內容,平臺將該違法線索移送至廣德市市場監管局核查。經查,當事人經營場所門上和室內貼有的宣傳廣告,均標注有“本活動最終解釋權歸德康裝飾所有”。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五項和《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七項的規定,鑒于當事人初次違法,配合開展調查,主動提供證據材料,及時改正違法行為,符合《長三角地區市場監管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和從輕減輕處罰規定》中從輕處罰的情形。2025年2月28日,廣德市市場監管局決定對當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二)典型意義

直播帶貨作為新業態,給市場監管執法帶來新挑戰。本案以服務型執法理念為指導,通過“規范+引導”雙向驅動推動電商直播健康發展。一是柔性執法分級施策。利用“從嚴懲戒-梯度容錯-合規再造”處置機制,對侵害消費者權利的行為依法從嚴從快處理,同時也結合實際情況對當事人適用從輕處罰,通過柔性執法和指導約談等方式,避免“以罰代管”,平衡執法力度與執法溫度。二是智慧監管精準發力。依托宣城市電子商務直播監測平臺歸集主流平臺直播電商數據,動態建立直播電商“四本主體庫臺賬”,實施精準畫像,智能預警,采取“數據畫像-智能預警-靶向處置”全鏈條閉環機制,實現“非接觸式”精準執法。三是生態治理長效賦能。構建“個案整改-行業規范-生態優化”遞進式治理模型,創新“執法、指導、培訓”多維幫扶機制,舉辦合規培訓,推動平臺建立自律機制,形成監管部門、電商平臺、消費者三方聯動的社會共治格局,塑造公平有序的直播經濟生態。

二、安徽中谷糧農業發展有限公司生產經營標簽不合規定不予行政處罰案

(一)基本案情

2025年1月23日,蚌埠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接到肥東縣市場監管局案件移送函,稱安徽中谷糧農業發展有限公司涉嫌生產經營標簽不符合規定的預包裝食品。2月18日,蚌埠市市場監管局予以立案調查。經查明,該公司流轉土地種植稻谷,委托合作社加工生產大米,肥東縣某生活超市從該公司訂購50袋大米做為開業贈品,因該公司自身包裝袋無對應規格,便網購客戶需求規格的無廠名廠址包裝袋,包裝大米銷售。截至案發,安徽中谷糧農業發展有限公司的涉案違法所得350元,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三、八項的規定。鑒于當事人在案件辦理中積極配合調查,闡明違法事實,屬初次違法,貨值金額低,違法行為輕微且已停止,未造成危害后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蚌埠市市場監管局決定對當事人不予行政處罰。

(二)典型意義

本案創新構建“執法+服務”新模式,通過多項舉措實現監管效能與企業發展雙贏,為優化營商環境提供示范樣本,打造服務型執法新標桿,激活鄉村振興新動能。一是首違不罰顯溫度,容錯糾錯護新苗。針對大學生返鄉創業企業首次輕微違法,突破傳統“以罰代管”模式,精準適用“首違不罰”政策,在嚴守安全底線基礎上給予容錯空間,既彰顯監管力度更體現人文溫度,為新生市場主體注入發展信心。二是精準施策強筋骨,全程護航促振興。執法部門、生產監管科室組建“監管+服務”專業團隊,實施“安全體檢-整改處方-全程幫辦”閉環服務,從生產流程到設施改造,從包裝規范到質量把控,提供定制化解決方案,指導企業辦理食品生產許可證,合規經營,完善產業鏈,帶動周邊農戶就業增收,形成“企業發展-產業升級-鄉村振興”良性循環。三是標本兼治樹標桿,長效賦能優環境。創新“執法溯源+服務固本”機制,通過典型案例形成可復制的“服務型執法”標準范式,建立“違法預警-合規指導-跟蹤回訪”長效監管體系,降低執法成本、提升企業合規率,為培育市場主體、激發經濟活力提供制度性保障。

三、池州市貴池區楊某采購標簽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預包裝食品案

(一)基本案情

2025年1月24日,池州市市場監管局在元旦春節期間打假集中執法行動專項檢查中,發現當事人存在2種違法行為:加工場所擺放有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奶油”、“桂花”和未標注境內代理商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信息的進口預包裝食品“抹茶”。經對當事人生產記錄核查,當事人在其經營場所擺放的超過保質期食品原料未加工制售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采購標簽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預包裝食品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條的規定,鑒于當事人未造成危害后果,涉案食品貨值金額較小,池州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條、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給予當事人減輕行政處罰,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作出警告和沒收“抹茶”5袋×1kg,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

(二)典型意義

食品安全關系到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社會穩定發展,保證食品安全是市場監管部門必須堅守的底線。本案將服務型執法貫穿于執法的全過程,通過柔性執法+服務指導,合理兼顧“民生溫度”與“安全底線”,構建了“罰防結合、疏堵并舉”的治理機制。一是柔性執法顯溫度,過罰相當促合規。針對企業使用過期原料但未造成實際危害的行為,依法予以警告并減輕處罰,堅持“懲教結合”,既守住安全底線,又體現執法溫度,引導企業規范經營。二是全程服務助升級,精準指導提效能。行政處罰后同步送達合規意見書,對食品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提供全流程指導;主動對接企業廠房升級改造需求,從圖紙設計到施工驗收全程把關,對廠房的布局流程、設備設施、裱花間要求等現場指導;并免費開展食品安全培訓,助力企業硬件與管理“雙提升”,實現效益立竿見影。三是打造罰防結合典范,服務發展樹標桿。通過“事后回訪+疏堵并舉”機制,將執法轉化為企業成長動力,該案例成為當地市場監管部門踐行服務型執法、推動食品行業高質量發展的鮮活范例。

四、蕪湖市灣沚區嘉月小吃店仿冒“千里香”注冊商標專用權案

(一)基本案情

2024年5月30日,蕪湖市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線索,依法對灣沚區嘉月小吃店進行現場檢查,發現其店招及菜單涉嫌侵權,遂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自2023年9月起,在其經營的店鋪招牌上使用“福建千里香餛飩”字樣,其中“image.png”字符最大且居正中,該標識與成都千里香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的第3055432號“image.png”注冊商標構成近似,當事人無法提供“image.png”注冊商標使用授權委托書。當事人未經商標持有人授權許可,擅自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注冊商標近似標識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蕪湖市市場監管局綜合當事人首次違法、達成調解、履行完畢等情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三十三條第三款之規定,參照《長三角地區市場監管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和從輕減輕處罰規定》,對當事人不予行政處罰并予以教育。

(二)典型意義

本案以“輕微免罰+行政調解”為支點,撬動市場監管領域執法從“末端懲戒”到“源頭治理”、從“剛性執法”到“柔性執法”、從“單一管理”到“多元共治”的轉變,為優化營商環境提供可復制的“服務型執法”樣本。一是調解優先機制構建知識產權保護新格局。通過“調解優先+教育引導”,促成當事人與商標權利人達成商標許可使用協議,實現從侵權到合規的轉變。該機制在保障權利人權益的同時降低維權成本,高效化解糾紛,有效節約行政資源,為知識產權保護提供了“糾錯”與“發展”的雙贏新路徑。二是包容審慎監管促小微主體“輕裝上陣”。針對法律意識淡薄、規模小且主動消除不良后果的小微商戶,采用“不予處罰+合規指導”的組合措施,避免其因無心之失而利益受損,鞏固市場監管多元化解機制。通過“糾錯”與“發展”并行,為小微市場主體發展提供堅實支撐。三是新型監管范式引領營商環境優化升級。以“輕微免罰+行政調解”組合拳,實現了從剛性執法到柔性治理、末端管控到源頭預防、單向管理到多元共治的三個轉變。以教育代替懲罰,以協商替代訴訟,推動爭議在源頭化解;通過事前指導、風險預警等手段,助力知識產權保護關口前移,推動市場主體從“被動合規”向“主動守法”轉變。

五、合肥易達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使用存在安全隱患電梯案

(一)基本案情

2024年12月3日,瑤海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某小區電梯進行監督檢查。當事人合肥易達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為小區物業,系涉案電梯使用單位。檢查中發現該小區三棟三單元北電梯正在使用,存在如下問題:轎廂地面有孔洞、緊急對講值守處顯示的電梯位置與實際報警電梯不符。2024年12月11日對當事人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二條、《安徽省電梯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第四項的規定。當事人在執法人員檢查前通過《璟泰華秀苑項目物料采購計劃》采購電梯轎廂底板進行整改。鑒于當事人違法行為輕微,危害后果輕微,及時改正違法行為且積極配合市場監管部門調查并主動提供證據材料,符合《長三角地區市場監管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和從輕減輕處罰規定》的規定,瑤海區市場監管局決定減輕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四條第二項、《安徽省電梯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規定作出罰款1.05萬元的行政處罰。

(二)典型意義

電梯安全無小事,在電梯安全案件查辦中踐行服務型執法,是對“安全為本、服務先行”理念重構監管邏輯的重要實踐,本案采取三維治理體系實現安全監管與民生保障同頻共振。一是柔性治理煥活力。針對非主觀故意或首次輕微違規主體,推行限期整改、減輕處罰等柔性措施,避免“以罰代管”對中小企業的沖擊。同步建立維保信用評價體系,嚴懲惡意違法形成震懾,對積極整改主體開放信用修復通道,以“懲教結合”激發行業自律,實現執法力度與溫度的統一。二是數字治理強效能。聚焦電梯超期未檢、維保缺失等痛點,依托大數據精準識別老舊電梯、高負荷場所等風險點,聯動行業協會開展定向培訓和免費檢測,推動風險防控關口前移,推動企業立行立改;要求企業提交整改報告并附整改視頻,確保問題整改實效;后續通過“回頭看”跟蹤維保記錄,督促企業建立電梯安全動態管理臺賬,實現“檢查-整改-監督”全鏈條閉環。三是協同治理保民生。創建電梯安全“政企社”聯動機制,推動物業公司與維保單位建立“24小時應急響應體系”,聯合社區開展電梯安全宣傳,提升居民安全使用意識,構建“企業自律、政府監管、公眾參與”立體防護網,既守住特種設備安全底線,又助力企業健康發展。

六、黃山御善健康產業有限公司發布虛假違法廣告案

(一)基本案情

2024年8月21日,黃山市祁門縣市場監管局收到12315投訴舉報,稱黃山御善健康產業有限公司在其抖音店鋪虛假宣稱“山茶亞麻籽油”是“非轉基因”產品。經查,當事人于2023年8月在其抖音店鋪上架了涉案“山茶亞麻籽油”,同步在該產品詳情頁面上傳標有“非轉基因”字樣的宣傳圖片,圖片制作費用210元。根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農業農村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加強食用植物油標識管理的公告》第三條的規定,當事人在不存在轉基因產品的“山茶亞麻籽油”的廣告中宣稱“非轉基因”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條的規定,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二項規定的虛假廣告違法行為。鑒于當事人積極配合調查,能夠提供涉案產品的合格檢測報告,及時對宣傳內容進行了刪除整改,違法行為輕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和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該局決定對當事人不予行政處罰。

(二)典型意義

本案是執法機關“包容審慎”監管理念的生動體現,也是由傳統“向下單向管理”到“平等互動服務”的一次積極轉變。一是充分考慮平臺特殊規則查找問題根源。執法人員登錄當事人抖音店鋪后臺發現“是否為轉基因”選項為非必填項,從而排除了受平臺規則限制必須在“是否”中擇一的可能,當事人選擇“否”是基于主觀認識錯誤,因此查處此類案件應強化源頭治理,仔細查看平臺是否存在不合理規則。二是責令改正前置糾正行為防止危害擴大。“及時改正”是輕微免罰的法定構成要件,將責令當事人刪除涉案“非轉基因”圖片從處罰階段前移至首次檢查環節,不僅盡早糾正了違法行為、避免了危害擴大,還為此類因缺乏法律常識導致違法且有悔過態度的當事人提供了一次主觀認錯、自我糾錯的機會。三是強化普法宣傳引導企業依法合規經營。嚴格落實“三書同達”工作機制,通過制發《合規建設提示書》、網絡巡查“回頭看”、面對面普法解讀等形式,將普法教育和幫扶糾錯貫穿于執法全過程,引導企業全面梳理、主動查找違規風險點,從心底里尊重法律尊嚴,自覺防范化解風險隱患,加強與監管部門溝通,切實做到守法經營。

七、馬鞍山鄭蒲港鴻鵬商貿有限公司給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案

(一)基本案情

2024年11月8日,馬鞍山市市場監管局根據檢察院檢察意見書,對馬鞍山鄭蒲港鴻鵬商貿有限公司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進行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未經image.png商標權利人的許可在徽采商城合同交易文書中以“逐鹿中原”品牌名義對外銷售其他品牌辦公家具,實際交付的辦公家具上未貼附“逐鹿中原”標識,違法經營額共計19.18萬元。當事人賠償商標權利人損失9.5萬元取得諒解。當事人未經商標權利人許可,在其銷售辦公家具的交易文書上以“逐鹿中原”品牌名義銷售其他品牌辦公家具的行為,易使相關公眾誤認為其是商標權利人許可的經銷商,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七項規定的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情形,可處以19.18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鑒于當事人積極配合調查,主動提供材料,主動達成和解并賠償權利人損失,馬鞍山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之規定,參照《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長三角地區市場監管領域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和從輕減輕處罰規定》,本著過罰相當、審慎包容的原則對當事人減輕行政處罰,對當事人作出罰款4萬元的行政處罰。

(二)典型意義

本案通過“普法-裁量-共治”三階遞進機制彰顯法治溫度與效能,以全流程普法疏導化解對抗情緒,依托柔性執法與跟蹤回訪推動企業從被動受罰轉向主動守法。一是全方位“糾紛化解+社會共治”,打造知識產權保護閉環大協同。利用“糾紛調解+司法確認”一站式化解工作機制,主動對接商標權利人開展面對面釋法,闡明維權合法路徑,消除權利人對侵權追責的顧慮,促成雙方實質性和解。推動侵權當事人主動參與權利人其他維權行動,以“糾錯者”身份助力知識產權保護。二是全過程“精準裁量+過罰相當”,構建助企紓困發展新范式。精準適用“過罰相當”原則,結合企業實際減輕處罰并配套合規指導,實現懲戒糾錯與紓困發展的平衡。通過“處罰-教育-幫扶”遞進式處置,既彰顯執法權威,又降低企業生存壓力,為小微主體在法治軌道上健康發展提供制度保障。三是全流程“普法釋理+情緒疏導”,實現執法效果與法律認知雙提升。針對當事人因不予刑事處罰后對行政處罰存在抵觸情緒的情況,通過上門走訪、電話溝通等方式,以“法、理、情”融合的柔性執法模式,逐層解析法律規定與違法后果,引導當事人從對抗轉向配合。及時跟蹤回訪企業,主動提供合同規范、采購合規等法律指導,同步發放普法資料,針對性解決經營中的法律盲區,推動企業從“被動受罰”向“主動守法”轉變,有效避免違法行為再次發生。

(責任編輯: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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