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為進一步規范全市金融廣告市場秩序,提高公眾對違法金融廣告的防范意識和識別能力,保護金融消費者(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促進金融廣告行業健康發展,南京市市場監管局依據《廣告法》《江蘇省廣告條例》《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對金融廣告發布行為作如下提示:
1.金融產品或者服務的提供者應當依法取得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或者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的金融業務許可證或者審批文件,并在業務許可范圍內設計、制作、發布金融廣告。
2.金融廣告應當真實、合法,以健康的表現形式表達廣告內容,符合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要求。
3.不得借黨和國家重大活動名義發布金融廣告。不得使用或者變相使用中國共產黨黨旗黨徽、黨和政府重大慶祝活動標志標識、慶祝活動宣傳報道進行商業炒作,不得借機營銷各類禁止銷售的“勛章”“獎章”“紀念章”及偽造的“紀念幣”“紀念鈔”“紀念郵票”等物品。不得使用國旗、國歌、國徽,軍旗、軍歌、軍徽以及國家機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名義或者形象發布金融廣告。
4.不得違背社會良好風尚,宣揚無節制消費和奢靡生活方式,不得誘導受眾接受不適當的金融產品和服務,不得曲解國家政策,制造焦慮。
5.金融廣告應當具有可識別性,通過大眾傳播媒介發布的廣告應當顯著標明“廣告”。涉及金融產品的廣告必須標明金融產品名稱,明示金融產品屬性(如存款、貸款、債券、基金、股票、理財保險等)。
6.不得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受眾。廣告主應當對廣告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7.不得引用不真實、不準確的數據和資料,引證內容有適用范圍和有效期限的應當明確表示。不得隱瞞限制條件,不得片段式提取業績成績對其做虛假或者夸大的表述,不使用小概率事件夸大產品收益率或者收益區間誤導客戶。
8.金融廣告應當對可能存在的風險以及風險責任承擔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如顯著標示“投資有風險”“過往業績不代表未來收益”等。
9.不得對未來效果、收益或者與其相關的情況作出保證性承諾,明示或者暗示保本、無風險或者保收益等(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如使用“零風險”“穩賺”“有保障”“高收益”“高回報”“買到就賺到”“本息保障”“小投資撬動大財富”“輕松賺錢”等描述。
10.不得利用學術機構、行業協會、專業人士、受益者的名義或者形象作推薦、證明,如使用“銀監會推薦”“金牌理財師推薦”“投資者證明”等描述。
11.發布貸款類金融廣告應當以明顯的方式,向借款人清晰準確展示貸款年化利率,不得發布僅含有“最低利率”或者“利率低至”等以特定條件低息誤導貸款人的內容。不得發布面向未成年人的無擔保個人貸款廣告,未經銀行業監管部門或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機構不得發布面向大學生的信貸廣告。不得發布“憑身份證即可貸款”“不看征信,秒批貸款”“信用黑戶也可貸款”等虛假承諾內容。
12.中介方受金融機構委托發布貸款業務撮合廣告,必須標示委托方名稱,不得以自身名義對貸款種類、數額、利率、放款時限、資質審查、擔保條件等內容做出保證性承諾。無擔保資質不得在廣告中宣傳增信服務以及兜底承諾等變相增信服務。
13.不得發布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提供的金融投資理財類服務廣告,不得發布包含非法集資內容、私募理財產品以及有關虛擬貨幣(ICO)和交易的廣告。
14.利用互聯網發布金融廣告,不得影響用戶正常使用網絡,不得以欺騙方式誘使用戶點擊廣告內容。在互聯網頁面以彈出等形式發布的廣告,應當顯著標明關閉標志,確保一鍵關閉。
15.慎用廣告代言人,堅決抵制違法失德人員;不得利用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作為廣告代言人。明星、直播營銷人員等以自己的名義或者形象對金融類產品或服務作推薦、證明,構成廣告代言的,應當使用過該金融產品或者接受過金融服務,并不得以受益者的名義作推薦、證明。(周曉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