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江蘇省江陰市消保委臨港分會接到消費者投訴。消費者稱在申港某飯店用餐結賬時,發現賬單中包含餐具及紙巾收費項目,但餐具與紙巾上均未標明價格。消費者認為,商家在未提前告知的情況下收取費用,侵犯其合法權益,遂向江陰市消保委臨港分會投訴,要求退還相關費用,并希望對商家開展普法宣傳。
接到投訴后,分會工作人員迅速前往涉事飯店核查。經調查發現,餐桌上擺放的餐具均已拆封,未標明收費價格;雖在倉庫中未拆封的餐具標注了每套2元,但餐巾紙盒同樣未標注價格。分會工作人員依據《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向商家普及相關法律知識。
經溝通,商家認識到自身錯誤,承諾后續將以未拆封形式擺放餐具,并在餐巾紙盒上加印收費價格,同時向該消費者退款道歉。經回訪,消費者對處理結果表示滿意并接受。
根據《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第八條規定,經營者在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時,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本案中商家未對餐具、紙巾收費項目進行明示,就不得收取該費用。
【消費提示】
消保委在此提醒廣大消費者,餐飲企業務必在消費者就餐前,清晰告知各項收費項目。若提供的餐具和紙巾需收費,應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或餐具包裝、餐巾紙盒上進行公示標注,杜絕未公示收費的情況發生。消費者若遇到未被告知卻被收費的情形,可當場拒絕付款;也可留存未公示標注的證據,及時向市場監管部門、消保委投訴,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