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底,消費者譚女士向江蘇省江陰市消保委周莊分會投訴稱:5月24日下午,她與丈夫前往周莊某知名足浴店,如往常般選擇常規足浴項目。然而結賬時,費用卻明顯高于以往。譚女士當即質疑,指出技師在服務全程未告知額外收費標準,拒絕支付超額費用。因與店方協商未果,遂尋求消保委介入,要求退還多收的100元。
接到投訴后,周莊分會工作人員立即展開調查。足浴店方辯解稱,店內已通過價格公示牌標明金牌技師收費標準,當天為譚女士夫婦服務的正是金牌技師,按規定需加收每人50元服務費。此外,金牌技師身著黑色工作服,與普通技師著裝差異明顯,因此不應承擔退款責任。
然而譚女士夫婦表示,因熟悉的技師沒空,他們讓服務生隨機安排技師。進包廂后,技師既未主動表明身份,也未告知會產生額外費用。即便工作服存在差異,普通消費者也難以僅憑服裝顏色判斷技師等級及對應收費。
最終經調解,分會工作人員明確指出,雖然商家設置價格公示牌符合規范,但對于可能產生額外費用的服務,僅靠服裝顏色區分并不能替代口頭告知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商家必須主動、清晰地向消費者說明收費標準,保障其知情權。最終,足浴店認識到自身在服務告知環節的疏漏,退還譚女士夫婦100元,投訴圓滿解決。
案例評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消費者有權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規格、等級、主要成份、生產日期、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證明、使用方法說明書、售后服務,或者服務的內容、規格、費用等有關情況。
本案中,足浴店未主動告知金牌技師的額外收費,實質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本案暴露出商家與消費者間顯著的信息不對等問題。商家雖履行了形式上的價格公示義務,卻錯誤地將工作服顏色作為告知方式,忽視了消費者實際的信息接收需求;而消費者因未主動詢問收費細節,導致結賬時才發現費用異常。這警示商家,合規經營不能停留在表面,需切實保障消費者充分知曉消費詳情;同時也提醒消費者,應增強維權意識,主動確認服務內容及費用,避免糾紛發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