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消費者王先生通過電商平臺,花費168元購入一臺家用魚缸增氧泵,用于供養新購置的觀賞魚苗。然而使用數日后,某天清晨王先生發現,增氧泵的連接軟管竟從泵體接口處完全脫落。氧氣供應中斷,致使魚缸內數十尾價值約1200元的觀賞魚苗因缺氧全部死亡。
王先生認為,連接管異常脫落屬于產品質量問題,可能是接口設計不合理、連接管材質或尺寸不匹配導致固定不牢。他聯系網店商家,要求賠償魚苗損失。但商家以“產品出廠經檢驗合格”“可能是消費者安裝操作不當或使用中意外鉤碰導致脫落”為由拒絕。多次協商無果后,王先生向江蘇省江陰市消保委祝塘分會投訴。
祝塘分會接到投訴后,仔細查看了購買憑證、魚苗死亡照片、與商家的溝通記錄等資料。王先生提供的連接管脫落照片和視頻顯示,接口處并無明顯外力損傷痕跡。調解過程中,商家堅稱是消費者使用不當,應由消費者自行擔責。
分會工作人員指出,增氧泵的核心功能是持續穩定供氧,連接管作為關鍵部件,理應在正常使用情況下保持牢固連接。短時間內非人為原因脫落,顯然不符合消費者對產品安全性和可靠性的合理預期。雖然沒有直接證據證明產品存在設計缺陷、制造瑕疵或組件匹配問題,但也不能完全排除產品自身原因。商家僅以“出廠合格”為由推卸責任,缺乏充分依據。并且在商家無法證明脫落是由消費者重大過失或外部意外造成的情況下,應當對消費者遭受的合理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最終經調解,商家同意一次性賠償王先生200元。雙方達成和解,王先生對調解結果表示滿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經營者應當保證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情況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應當具有的質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
第十一條規定,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
本案中,增氧泵連接管在正常使用中無明顯外力作用下脫落,導致核心供氧功能失效,產品未達到應有的安全性和使用性能標準,存在質量瑕疵,且造成消費者魚苗死亡,消費者有權要求獲得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