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眼的logo
“ABB”“SIEMENS”“SAFT”
“Panasonic”“OMRON”
讓人眼花繚亂
假冒的電池
給人帶來安全隱患
近日
上海市市場監管局執法總隊聯合公安機關
查獲一起制銷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電池及
偽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的案件

案情簡介
根據商標權利人舉報,上海某公司(以下簡稱“當事人”)銷售的電池存在安全隱患,涉嫌侵犯其注冊商標專用權。市局執法總隊聯合公安機關對當事人的經營場所開展突擊執法檢查,發現經營場所內堆放有經權利人現場鑒定的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標簽13770個、熱縮套121890個、電池4872個以及偽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具等,并依法查封、登記。經查,當事人一方面利用打印機偽造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標簽,另一方面委托外省工廠偽造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熱縮套,并將上述標簽、熱縮套包裝在裸裝電池后,通過1家線下門店、6家線上店鋪對外銷售,其中5家線上店鋪為該公司利用他人名義注冊運營。


此類電池主要應用于工業領域,為電焊機器人、激光機器人、裝配機器人等工業機器人提供電力,其核心作用是在斷電或主電源故障時,保障工業機器人關鍵數據的存儲與記憶。使用涉案電池,則可能無法提供穩定電力,進而導致關鍵數據丟失或者工業機器人損壞,最終影響企業正常生產并造成經濟損失。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五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一)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二)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三)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四)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
(六)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
(七)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第六十七條 未經商標注冊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構成犯罪的,除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構成犯罪的,除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構成犯罪的,除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以案釋法
本案中,當事人未經“ABB”“SIEMENS”等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偽造與商標注冊人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標識,并在其銷售的電池產品上使用了其偽造的商標標識,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一)項、第(四)項。鑒于當事人偽造兩種以上注冊商標標識在一萬件以上,其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條非法制造注冊商標標識罪,市局執法總隊依法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典型意義
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危害眾多。對于商標注冊人來說,該行為會導致正品電池的市場份額減少,商標注冊人品牌聲譽和形象受損,以及合法權利受到侵害;對于消費者來說,該行為會使消費者使用的電池質量無法得到保證,一旦出現問題會造成人身財產安全受損;對市場秩序來說,該行為違反了公平競爭原則,阻礙了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