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甘肅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曝光5起民生領域違法廣告典型案例(第二批)
為進一步規范民生領域廣告市場秩序,切實整治群眾反映集中的廣告亂象,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有力震懾違法行為,省市場監管局決定從2024年下半年以來全省已辦結案件中選取5起民生領域違法廣告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案例一:金川區市場監管局查處甘肅德生堂醫藥科技集團金昌有限公司發布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違法廣告案
2024年9月19日,金川區市場監管局接到金昌市市場監管局交辦函稱:甘肅德生堂醫藥科技集團金昌有限公司在天貓-時代千方大藥房旗艦店網站發布的“海露玻璃酸鈉滴眼液”商品廣告中含有“主成分為人體天然物質”等內容涉嫌違法。經查,當事人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方式發布虛假廣告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五)項“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其他情形”之規定。金川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作出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白銀市市場監管局查處白銀眾生醫藥有限公司第九分公司發布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的違法藥品廣告案
2024年10月30日,白銀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在對白銀眾生醫藥有限公司第九分公司進行監督檢查時發現,該店經營的藥品“西漢養生口服液”宣傳彩頁印有“5-10天快速改善癥狀”等內容;藥品“護骨膠囊”宣傳彩頁中印有“足跟疼痛一條見效,夜尿頻多一條見效……”等內容。經查,當事人在藥品廣告中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保證;說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之規定。白銀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該廣告,作出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崆峒區市場監管局查處甘肅牙博仕口腔醫療連鎖管理有限公司未經審查發布違法醫療廣告案
2024年7月29日,崆峒區市場監管局接到平涼市市場監管局移交的關于平涼牙博仕口腔診所涉嫌未經審查發布醫療廣告的案件線索。2024年8月5日,崆峒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該診所進行了檢查。經查,當事人甘肅牙博仕口腔醫療連鎖管理有限公司未經衛生健康部門審查,未取得《醫療廣告審查證明》,擅自在平涼市城區和微信朋友圈內推送該診所宣傳信息并隨機發放印有該診所宣傳內容的印刷品資料,制作宣傳品的廣告費用共計1000元,自媒體平臺發布的廣告無制作費用。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十六條“發布醫療、藥品、醫療器械、農藥、獸藥和保健食品廣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進行審查的其他廣告,應當在發布前由有關部門對廣告內容進行審查;未經審查,不得發布”之規定。崆峒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十四)項的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該廣告,作出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四:清水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清水縣初祖農耕電子商務有限責任公司發布含有損害國家的尊嚴或者利益、涉及疾病治療功能的違法廣告案
2024年6月27日,清水縣市場監管局接到天水市市場監管局違法案件線索,反映清水縣初祖農耕電子商務有限責任公司發布涉嫌含有損害國家的尊嚴或者利益、涉及疾病治療功能的廣告。經查,該公司微店平臺上架的一款名稱為“(預售)果樹認購清水花牛蘋果樹紅富士黃元帥”的產品,詳情頁面內有一副中國地圖,該地圖漏繪了中國南海諸島、釣魚島等重要島嶼。且該產品詳情頁內寫有“治療人類抑郁癥,緩解人類壓抑情緒,預防呼吸道疾病,孕期食用預防胎兒患肺部疾病,增強記憶”的內容。經查,當事人發布該廣告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九條第(四)項“損害國家的尊嚴或者利益”和第十七條“除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廣告涉及疾病治療功能,并不得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使推銷的商品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之規定。清水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七條第(一)項、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作出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五:康縣市場監管局查處康縣恒宇計算機科技有限責任公司使用或者變相使用國家機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或者形象發布違法廣告案
2024年12月9日,康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根據互聯網廣告監測云平臺下派的違法線索,對康縣恒宇計算機科技有限責任公司涉嫌違法發布沖飲食品廣告進行現場核查。經查,該公司在隴南電商(小程序)上架“康縣紅茶梅園野生紅茶250g”沖飲食品進行推介,該產品詳情瀏覽頁面含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形象。當事人違法發布沖飲食品廣告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九條第(二)項“使用或者變相使用國家機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或者形象”之規定。康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七條第(一)項的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該廣告,作出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