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有流動空調?
還是特種設備?
還能出租?
信息量好大
但是,超期服役不檢驗
小心制冷設備變爆(??????)款
基本案情
2024年9月某活動期間,上海市黃浦區市場監管局對活動場地內相關單位開展特種設備現場監督檢查時,發現“上海某工程有限公司”涉嫌出租未經檢驗的壓力容器。

經調查,“上海某工程有限公司”是上述活動場地內“流動空調”的出租單位,在空調機組內有一臺臥式蒸發器屬于特種設備中的壓力容器且未經檢驗合格。該公司于活動期間將上述“流動空調”出租給活動布展方“某展覽有限公司”使用,主要用于活動期間場館內空調制冷。

處罰結果
對當事人出租未經檢驗的壓力容器的違法行為,黃浦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相關規定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典型意義
“流動空調”是指不需要拆卸、重新安裝即可流動作業的中央空調,一般由蒸發器、冷凝器、氣液分離器、油氣分離器和儲液器等部件組成,這些部件的工作壓力、尺寸、內部介質如果符合《特種設備目錄》中的壓力容器的定義和分類時,就屬于特種設備,承擔使用管理職責的單位應當依法落實設備的檢驗、登記、自行檢查和維護保養等管理措施。相較于在固定場所使用的中央空調,“流動空調”由于工作環境在戶外且歷經多次移動調試等因素,容易因管理脫節造成安全隱患。
本案中,某工程有限公司出租的中央空調中的“臥式蒸發器”就達到了《特種設備目錄》中壓力容器參數要求。該公司將含有未經檢驗的壓力容器的空調機組出租給布展方使用,存在較大安全隱患。
當事人租賃“流動空調”的業務遍及全市,涉及的會展活動中不乏一些具有國際知名度的大會,但其合法合規開展特種設備經營的能力顯然有所欠缺。對此,執法人員在辦案同時,著重開展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和普法宣傳,引導當事人整改自查,提醒其落實好主體責任,增強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水平以及作業人員綜合素質。
各出租單位、使用單位,在緊張的備展工作期間,仍要“緊繃安全弦、守好安全關”,將各項安全管理措施作為規定動作,將安全意識深深地鐫刻在心、落實在行。
供稿:黃浦區市場監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