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預包裝食品是指預先定量包裝或者制作在包裝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預先定量包裝以及預先定量制作在包裝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范圍內具有統一質量或體積標識的食品。為了幫助消費者科學認識預包裝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遼寧省市場監管局特做如下消費提示。
一、生產日期
預包裝食品的生產日期(制造日期)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是食品成為最終產品的日期,也包括包裝或灌裝日期,即將食品裝入(灌入)包裝物或容器中形成最終銷售產品的日期。
二、保質期
保質期是預包裝食品在標簽指明的貯存條件下,保持品質的期限。保質期是食品生產經營者對食品質量安全的最重要承諾,即在標明的貯存條件下保證食品質量和食用安全的最短期限。過期食品品質有所下降,可能存在不安全風險,不允許銷售。
保質期的標示方式可以有“xx個月(或xx日、或xx天、或xx周、或x年等)”,也可以標示為“最好在……之前食(飲)用”等。因此,在標簽上還要標示食品的貯存條件,標示方式有“常溫”、“冷凍”、“冷藏”、“避光或陰涼干燥處保存”等。如活菌酸奶、冰鮮水產品等未能全程低溫條件下保存、運輸和出售,食品品質就會下降,營養流失,還可能出現食品安全風險,最好不要購買。
三、同一預包裝內含有多個單件預包裝食品的標示
同一預包裝內含有多個標示了生產日期及保質期的單件預包裝食品時,外包裝上標示的生產日期應為最早生產的單件食品的生產日期,或外包裝形成銷售單元的日期;外包裝上標示的保質期應按最早到期的單件食品的保質期計算。也可在外包裝上分別標示各單件裝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
四、過期的食品不允許銷售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禁止生產經營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生產的食品,禁止生產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否則將追究法律責任。過期的食品雖然可能沒有食品安全風險,但營養價值和口感等會有改變,不允許銷售,不建議食用。
消費者在購買預包裝食品時要仔細閱讀標簽,不購買超過保質期的食品。購買的食品應在保質期內食用,并按照標簽標示的方法貯存。(李紅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