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西藏自治區市場監管系統以“服務民生、護航消費”,聚焦消費領域人民群眾反應強烈、社會危害性突出問題,開展了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現公布第二批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典型案例。
一、山南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某平臺配送站涉嫌未依法對入網食品經營者履行相關證照審查行為案
2025年3月,山南市市場監管局在線上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某平臺配送站對入網食品經營者提交的相關證照未進行嚴格審查。經查,當事人未履行相關證照審查的行為,違反了《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根據《西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及裁量基準(2023年版)》,山南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改正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19848.14元,并處以罰款100000元的行政處罰。本案凸顯網絡餐飲平臺須嚴格履行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確保入網經營者資質合規,保障消費者飲食安全。
二、山南市市場監管局查處西藏某實業有限責任公司生產銷售的黑白青稞水墨糌粑(組合裝)標簽標明事項不符合國家標準行為案
2025年3月,山南市市場監管局收到投訴舉報,西藏某實業有限責任公司生產銷售的黑白青稞水磨糌粑(組合裝)存在食品標簽事項載明不齊,說明書含有虛假內容的問題。經查,當事人生產銷售的黑白青稞水墨糌粑(組合裝)標簽標明事項不符合《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GB28050-2011)》的規定,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條、第七十一條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條,《西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第四條第一款;根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市場監管行政違法行為首違不罰清單(一)》第六條之規定,鑒于在本案調查過程中,因當事人能夠積極主動配合執法人員開展調查,提供證據,如實陳述其違法行為,案發后立即主動停止違法行為。至案發,山南市市場監管局未收到該公司生產經營過程中所造成的不良反應報告或投訴,當事人屬于首次違法,山南市市場監管局決定不予行政處罰。本案強調食品生產企業須嚴格遵守標簽規范,確保信息真實完整,維護消費者知情權。
三、山南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某公司未依法執行政府定價收取居民電費案
2025年3月,山南市市場監管局根據相關部門線索轉辦,山南某公司存在不按政府定價收取居民電費行為。經查,當事人未依法執行政府定價居民電費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二條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山南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改正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7772.35元,并處以罰款7772.35元的行政處罰。本案警示市場主體須嚴格遵守政府定價政策,維護公平電價秩序,保障民生權益。
四、林芝市市場監管局查處巴宜區八一鎮某店虛假宣傳案
2025年2月,林芝巴宜區市場監管局接到舉報,反映巴宜區八一鎮某店在淘 寶商城宣傳產品時使用“純天然”字樣。經查,當事人銷售商品過程中存在虛假宣傳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條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七條規定和《西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適應規則及裁量基準》第十三條第三項規定,林芝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改正違法行為,并處以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本案提醒經營者廣告宣傳須真實合法,杜絕虛假誤導,維護市場誠信環境。
五、那曲市市場監管局查處色尼區某加工銷售酥油點加工酥油中摻雜不同原料案
2025年3月,根據那曲色尼區便民警務站民警線索移交,色尼區某加工銷售酥油點存在違法經營行為。經查,當事人在未辦理營業執照并在加工銷售的酥油中摻雜不同原料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六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之規定,那曲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改正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和涉案物品,并處以罰款20000元的行政處罰。本案警示食品加工者須依法經營,嚴守原料安全,杜絕摻雜摻假行為。
六、那曲市市場監管局查處西藏某公司涉嫌未按照特種設備技術規范要求維護保養電梯案
2025年3月,那曲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和索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到對某酒店進行電梯維護保養日常檢查,檢查中發現該公司維護保養人員未填寫具體時間,維護保養人員未簽字;電梯轎廂內維護保養公示牌上顯示時間和(半月)維護保養記錄時間不一致、未進行實質上的電梯維護保養。經查,當事人未按照特種設備技術規范要求維護保養電梯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八條第一款和第二款規定,那曲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改正違法行為,并處以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本案強調電梯維保單位須嚴格執行安全規范,確保設備運行安全,防范公共安全隱患。
七、昌都洛隆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洛隆縣某商店銷售未備案的化妝品案
2025年5月,昌都洛隆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轄區內化妝品經營店開展檢查,執法人員在某商店化妝品銷售區貨架中,發現有“小雞蛋咕?!钡?個品種標注“衛妝準字”的化妝品。經查,當事人銷售未備案化妝品的行為,違反了《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十七條之規定,依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一條第一項之規定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昌都洛隆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改正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本案提醒化妝品經營者須確保產品備案合規銷售,保障消費者用妝安全。
八、昌都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某汽車維修中心銷售侵犯“嘉實多”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案
2025年4月,昌都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根據舉報,依法對某汽車維修中心進行了檢查,發現銷售的“嘉實多”金嘉護合成技術機油、“嘉實多”超嘉護全合成機油存在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經查,當事人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之規定,昌都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改正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本案警示經營者須尊重知識產權,杜絕侵權商品流通,維護市場公平競爭。
九、那曲市市場監管局查處安多縣某批發店銷售過期食品案
2025年3月,那曲市市場監管局聯合相關部門開展食品安全檢查,執法人員對安多縣某批發店檢查時發現貨架上存在大量過期食品,過期食品品種包括飲料、方便面、面包、糖果、餅干等。經查,當事人銷售過期食品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項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八條規定,那曲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改正違法行為,并處以罰款20000元的行政處罰。本案提醒食品經營者須加強庫存管理,及時清理過期商品,嚴防食品安全風險。
十、林芝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林芝市某有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經營超過保質期產品(文具)案
2025 年 3月,林芝市市場監管局收到線索移交,林芝市某文化傳媒有限公司涉嫌超過保質期產品(文具)。經查,該公司銷售的六角形油畫棒存在超過保質期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二十七條、第三十五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林芝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改正違法行為,沒收過期產品,并處以罰款754元的行政處罰。本案警示文具經營者須嚴格質量管控,確保商品安全合規,保護青少年消費者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