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今年7月6日,張女士在華士某黃金首飾店花費22645元購買了一只黃金手鐲。佩戴僅三天后,手鐲發生斷裂。張女士認為手鐲存在質量問題,要求商家更換或退貨退款,遭到拒絕后,向江陰市消保委華士分會投訴。
處理過程及結果
接到投訴后,華士分會工作人員立即介入調查。商家提供了該手鐲的檢測報告,且手鐲標簽上載明了執行標準、廠名廠址等信息。商家以同款商品已下架為由拒絕更換,又以張女士已佩戴過商品為由不同意退貨退款。張女士則提出,手鐲僅受到輕微磕碰,就出現斷口,顯然是質量問題導致,雙方各執一詞。
工作人員指出,黃金商品本身具有較高價值,且張女士購買后僅佩戴三天就出現斷裂,商家應積極承擔責任,通過調貨更換或退貨退款等方式解決問題。最終,商家為張女士辦理了退貨退款。
案例評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
本案中,消費者購買商品僅三天便出現問題,商家理應依法妥善處理消費者的合理訴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