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以來,全市市場監管部門在“守護消費”鐵拳行動中緊扣民生關切,堅持問題導向,對困人次數較多的電梯開展專項監督檢查,依法查處了一批虛假維保、未按照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開展電梯維護保養的違法案件。現將9起典型案例予以曝光,希望全市電梯維保、使用單位引以為戒,嚴格依法依規維保、管理電梯,舉一反三排查隱患,進一步提高電梯安全管理水平。全市市場監管部門將持續加大對電梯維保、電梯使用單位的執法檢查力度,依法查處虛假維保、超檢驗期使用等違法行為,進一步規范電梯維保市場秩序,確保電梯安全。
案例一
2025年4月18日,蘭州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核查蘭州市城關區鴻運潤園小區電梯維護保養工作時,發現江蘇海菱機電設備工程有限公司陜西分公司未按照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電梯維護保養和記錄工作,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八條之規定,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并作出罰款4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
2025年4月21日,蘭州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核查海亮濱河壹號小區電梯維護保養工作時,發現奧的斯機電電梯有限公司甘肅分公司未按照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電梯維護保養和記錄工作,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八條之規定,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并作出罰款4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三
2025年4月22日,蘭州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核查蘭州市城關區酒泉路215號唐怡蓮茶樓電梯維護保養工作時,發現甘肅新上菱電梯有限公司未按照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電梯維護保養和記錄工作,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八條之規定,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并作出罰款4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四
2025年4月22日,蘭州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核查蘭州市城關區張掖路街道張掖路81號中環廣場電梯維護保養工作時,發現甘肅森菱電梯有限責任公司未按照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電梯維護保養和記錄工作,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八條之規定,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并作出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五
2025年4月22日,蘭州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核查西北弘大廈電梯維護保養工作時,發現奧的斯電梯(中國)有限公司蘭州分公司未按照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電梯維護保養和記錄工作,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八條之規定,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并作出罰款4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六
2025年4月25日,蘭州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核查七里河區灣堡西街萬壽宮大廈電梯維護保養工作時,發現甘肅三聯電梯有限公司未按照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電梯維護保養和記錄工作,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八條之規定,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并作出罰款4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七
2025年4月25日,蘭州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核查西北弘大廈電梯維護保養工作時,發現東 芝電梯(中國)有限公司甘肅分公司未按照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電梯維護保養和記錄工作,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八條之規定,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并作出罰款4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八
2025年5月7日,蘭州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核查蘭州市城關區紅山綠茵小區電梯維護保養工作時,發現甘肅萬恒建筑設備有限公司未按照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電梯維護保養和記錄工作,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八條之規定,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并作出罰款4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九
2025年5月8日,蘭州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核查蘭州市城關區大砂坪160號怡景新苑小區電梯維護保養工作時,發現蘭州中粹電梯有限公司未按照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電梯維護保養和記錄工作,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八條之規定,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并作出罰款4萬元的行政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