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保障人民群眾食品安全,著力解決制售假劣肉制品和農村假冒偽劣食品等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凈化首都市場環境,2025年,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全市范圍內開展了制售假劣肉制品和農村假冒偽劣食品專項整治行動?,F公布第二批制售假劣肉制品和農村假冒偽劣食品典型案例。

案例一:查處李某龍等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案
海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監督抽檢中發現,李某龍在農貿市場內經營的“羊肉卷”中含有豬源性成分。經現場檢查發現,該攤位羊肉加工區域存放大量豬前腿肉,且李某龍長期在市場內采購豬肉并無法說明合理用途。李某龍涉嫌存在銷售摻雜摻假羊肉卷的違法行為。因其涉案金額大、持續時間較長,海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通過行刑銜接機制將案件移送至公安機關處理。經公安機關查明,李某龍從市場購買豬肉后,將豬肉摻入羊肉中一同冷凍,制作成混合肉卷冒充“羊肉卷”對外出售,其行為涉嫌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條規定的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公安機關已對李某龍依法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合規提示:食品生產經營者應嚴格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保障肉類產品質量安全,不得以廉價肉冒充高價肉,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作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宣傳。
案例二:查處北京果老優選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經營摻假摻雜食品案
大興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案件線索,對北京果老優選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經營的“精品驢肉”未檢出驢源性成分結果進行核查,發現該公司不僅存在經營摻假摻雜食品的違法行為,還存在采購食品時未查驗產品合格證明,未建立并遵守進貨查驗記錄制度,且在銷售的食品包裝上自行黏貼含有虛假內容的標簽等違法行為。大興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對當事人作出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罰款的行政處罰。
合規提示:食品經營者禁止經營腐敗變質、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經營者不得擅自偽造、篡改標簽內容,要嚴格落實進貨查驗制度,查驗并留存供貨者的資質證明、供貨票據、食材合格證明文件。
案例三:查處北京云中鶴小吃店違法宣稱食品具有疾病治療功能以及保健功能的虛假宣傳案
延慶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投訴舉報線索,對位于北京市延慶區永寧鎮的北京云中鶴小吃店進行現場檢查。當事人店內擺有宣傳牌4塊,4塊宣傳牌內容中均包含“軟化血管、降低血脂、降低甘油三酯”等疾病治療功能用語以及“增強免疫力”等保健功能用語。經查,當事人通過網絡搜索食醋功效,并將搜索出的食醋功效內容制作為廣告宣傳牌。當事人的上述行為構成了宣稱食品具有疾病治療功能以及保健功能的虛假宣傳的違法行為。延慶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對當事人作出罰款的行政處罰。
合規提示:普通食品不能宣稱保健功能,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效。食品經營者在產品宣傳過程中,要確保信息真實、準確、完整,不得夸大產品功效,誤導消費者。農村地區小規模食品經營者,也必須嚴格遵守廣告法規定,規范廣告宣傳用語,真實、準確地介紹產品信息。
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開展制售假劣肉制品和農村假冒偽劣食品專項整治行動,旨在嚴厲打擊食品摻雜摻假、以假充真、虛假宣傳等違法違規行為,切實保障市民“舌尖上的安全”。接下來,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將持續發力,保持對食品安全違法違規行為的高壓打擊態勢,進一步加大執法力度,加強對重點區域、重點場所和重點品類食品的監督檢查頻次與深度。同時,積極推動食品安全社會共治,鼓勵廣大市民通過12315、12345熱線踴躍舉報身邊的食品安全問題線索,凝聚社會各方力量,共同營造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費環境,守護好首都人民的飲食健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