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守護消費”鐵拳行動以“服務民生、護航消費”為宗旨,聚焦消費領域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社會危害性突出的問題,堅持以“打假、處劣、治虛、懲偷”為重點,嚴厲打擊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非法改裝、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有效防范和化解市場風險,大力營造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現將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01
渭南市澄城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澄城縣某兒童樂園店銷售列入目錄的產品未經認證的兒童玩具案
2025年3月28日,澄城縣市場監管局接到12345投訴轉辦單,稱當事人銷售的彈射模型槍、電動雙模式音爆凝膠球發射器等兒童玩具沒有3C認證。執法人員現場檢查后下達《行政指導提示書》《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當事人停止銷售上述商品。4月21日,執法人員再次檢查時,當事人仍在銷售沒有3C認證的兒童玩具。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2022修訂)》第二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2023修訂)》第六十六條的規定,澄城縣市場監管局依法作出罰沒20000元的行政處罰。
02
銅川市宜君縣市場監管局查處宜君縣某農資經銷部銷售不合格化肥案
2025年3月19日,執法人員依法對當事人經營的諾邦多拉美摻混肥料進行抽檢。經檢驗,所檢項目有效磷的質量分數不符合GB/T21633-2020《摻混肥料(BB肥)》要求,結論為不合格。經查,當事人于2025年2月22日購進該肥料5噸,貨值金額16250元,違法所得1900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的規定,宜君縣市場監管局依法作出沒收違法所得1900元、罰款36562.5元的行政處罰。
03
西安市碑林區市場監管局查處西安某住房租賃公司利用格式條款加重消費者責任、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案
2024年11月21日,西安市碑林區市場監管局接到舉報,稱當事人房屋租賃合同內容涉嫌“霸王條款”。經查,當事人與租賃者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格式條款含有“贈送增值服務最終解釋權歸本公司所有,具體情況會視具體運營情況而定”“禁止帶小孩兒、帶老人”“并有權處理房間內其他物品”內容,屬于經營者單方面享有解釋權或者最終解釋權,加重消費者責任、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的違法行為。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辦法》第八條的規定,依據《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的規定,西安市碑林區市場監管局依法作出警告、罰款15000元的行政處罰。
04
寶雞市渭濱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寶雞市金臺區某電動車經營部銷售不合格電動自行車案
2024年8月9日,寶雞市渭濱區市場監管局接到舉報,稱當事人在渭濱區某商場通過展銷活動售賣非法改裝的電動自行車。經查,當事人購進的電動自行車出廠時各項參數均符合國家標準要求,出售前自行進行加改裝,電動自行車鞍座長度、尾架寬度均不符合GB17761-2018《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規定。在執法人員檢查后,當事人拆除加裝的后座尾架,并對車輛鞍座進行破壞性拆除,恢復出廠設置,與車輛合格證要求一致。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寶雞市渭濱區市場監管局依法作出沒收電動自行車后座尾架38個、罰款107360元的行政處罰。
05
漢中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某教育科技公司制作發布違法廣告案
2025年3月13日,執法人員開展執法檢查時,發現當事人涉嫌制作和發布違法廣告。經查,當事人于2024年底設計制作了以“光榮榜2024屆專升本部分錄取榜單”為主題的宣傳資料,通過海報、展板形式在公司開放式辦公場所進行宣傳,同時向現場咨詢學生發放同內容的廣告彩頁。以上廣告內容包含2024年經當事人培訓后通過陜西省專升本學歷考試錄取的76名學員的姓名、成績、錄取學校等信息。執法人員通過教育部門考試招錄信息查詢及詢問等方式,確認涉及學員均為參加當事人培訓后通過陜西省專升本學歷考試的受益者。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四條第三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第六項的規定,漢中市市場監管局依法作出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