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修武縣竣捷檢測服務有限公司
使用OBD作弊器等手段修改車輛檢測數據出具虛假檢測報告
被刑事處罰并取消檢驗資質案
01案情簡介
2024年7月23日,焦作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通過河南省機動車環保監測監控平臺,對修武縣竣捷檢測服務有限公司機動車檢測數據進行檢查分析,發現該公司出具的大量不同型號的機動車《在用車尾氣排放檢驗(測)報告》中,OBD控制單元CAL ID和CVN編碼相同,均為6012767GHIJK569A和352F3031,立即對該公司開展調查。
經對該公司2023年7月31日運營以來出具的所有機動車《在用車尾氣排放檢驗(測)報告》進行逐一排查,自2023年7月31日至2024年5月20日期間,該公司負責人閆某某為提高營業收入,對外宣稱“所有車輛檢測全部包過”,購買OBD作弊器交給檢測員薛某等人,在車輛因OBD故障無法通過檢測時,使用作弊器生成虛假的車輛OBD信息,幫助故障車通過檢測;在對無OBD車輛進行檢測時,將轉速檢測儀吸附于檢測線旁電風扇罩表面,使用電風扇轉速代替發動機轉速,人為干擾檢測數據。
經統計,該公司出具的3111份《在用車數據尾氣排放檢驗(測)報告》使用OBD作弊器檢測,OBD控制單元CAL ID和CVN編碼完全相同,涉及檢測費用310630元;出具的1388份《在用車數據尾氣排放檢驗(測)報告》使用電風扇轉速代替發動機轉速,發動機轉速為恒值,涉及檢測費用136080元。

02查處情況
修武縣竣捷檢測服務有限公司使用OBD作弊器和電風扇等裝置,修改車輛檢驗數據干擾檢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第二款第(一)項的規定,其行為涉嫌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2024年8月26日,焦作市生態環境局將該案移交至公安機關,公安機關于同日立案偵查。2025年8月15日,修武縣人民法院以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對修武縣竣捷檢測服務有限公司判處罰金30萬元,對閆某某、薛某等四人判處一年六個月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第一款、《生態環境部、國家市場監管總局關于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偽造排放檢驗結果或出具虛假排放檢驗報告情節嚴重判定標準的意見》第一條之規定,2025年8月27日,焦作市生態環境局將修武縣竣捷檢測服務有限公司問題移交焦作市市場監管局,由負責資質認定的部門取消其檢驗資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