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巴爾特科貿(北京)有限公司報告,由于該LEO支架產品收到境內投訴,使用時發現支架實際的長度超過了標簽標識的長度。經工廠調查發現生產過程中在同一天生產的兩個型號產品之間包裝時發生混淆,導致LEO+支架的長度與其標簽標識不匹配。等原因,巴爾特科貿(北京)有限公司對其生產的自膨式顱內支架(注冊或備案號:國械注進20173130449 )主動召回。召回級別為三級。涉及產品的型號、規格及批次等詳細信息見《醫療器械召回事件報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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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爾特科貿(北京)有限公司報告,由于該LEO支架產品收到境內投訴,使用時發現支架實際的長度超過了標簽標識的長度。經工廠調查發現生產過程中在同一天生產的兩個型號產品之間包裝時發生混淆,導致LEO+支架的長度與其標簽標識不匹配。等原因,巴爾特科貿(北京)有限公司對其生產的自膨式顱內支架(注冊或備案號:國械注進20173130449 )主動召回。召回級別為三級。涉及產品的型號、規格及批次等詳細信息見《醫療器械召回事件報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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