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行為違法!九江曝光一批網絡交易違法典型案例!
“雙十一”已至,為警示商家規范經營,進一步打造公平競爭、安全放心、風清氣正的網絡市場消費環境,切實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九江市市場監管局向社會公布一批網絡交易違法典型案例如下:
案例1
某公司利用爬蟲技術損害淘寶、天貓平臺數據權益案
2024年7月,九江市市場監管局接到舉報,浙江淘寶網絡有限公司和浙江天貓網絡有限公司舉報某公司利用不正當技術手段,突破平臺技術防控,非法爬取淘寶、天貓平臺的商品數據(包括商品圖片、屬性、價格、庫存等信息),并復制到拼多多平臺進行商品發布和商業使用。經核查,該公司開發的“某搬家”軟件在拼多多、抖音等平臺提供服務,具備“一鍵復制寶貝”“多個平臺搬家”等功能。該軟件通過調用第三方接口,繞過淘寶、天貓的技術防控措施,在未經平臺及商戶授權的情況下,抓取平臺商品信息數據,并上傳至其他競爭平臺。該公司上述行為破壞市場公平競爭秩序,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相關規定。經九江市市場監管局綜合裁量,對該公司處以罰款12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2
某貿易有限公司經營未經備案、無中文標簽化妝品及經營化妝品未建立并執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案
九江市市場監管局接消費者舉報反映在拼多多平臺銷售某發蠟棒無中文標簽,涉嫌違法。該局于2024年11月15日對當事人經營場所進行了現場檢查。經調查核實,該發蠟棒無庫存,已全部銷售完畢,當事人經營該發蠟棒無中文標簽、未經化妝品備案以及未建立并執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上述行為行為違反了《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四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八條和《化妝品標簽管理辦法》第六條的規定,依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二條之規定,九江市市場監管局決定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進行如下處罰:1.警告;2.沒收違法所得115.2元;3.罰款3000元,上繳國庫。
案例3
某副食商貿行在拼多多網絡平臺店鋪刊載的食品能量成分與食品標簽不一致案
2025年8月1日,潯陽區市場監管局白水湖分局收到關于潯陽區某副食商貿行的投訴舉報信,舉報該店網絡銷售的旺仔厚乳奶餅宣稱低卡,存在虛假宣傳。2025年8月4日10時00分,九江市市場監管局收到案件線索后派執法人員到涉事副食商貿行經營場所進行監督檢查,根據消費者提供圖片及現場檢查發現該店銷售的旺仔厚乳奶餅的營業成分表中每100g固體能量為2159KJ,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GB28050-2025)表C.1能量和營養成分含量聲稱的要求和限制性條件中低卡的含量要求為小于或等于170KJ/100g(固體),該店所在拼多多平臺所銷售的該款餅干每100g固體能量遠大于170KJ,不屬于低卡食品與其網絡銷售所宣傳低卡不符,違反了《網絡食品安全違反行為查處辦法》第十七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五十一條和《網絡食品安全違反行為查處辦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市市場監管局當場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警告行政處罰。
案例4
某服飾有限公司在自營網絡店鋪銷售服裝過程中發布與產品實際信息不符的虛假宣傳案
2024年10月14日,廬山市市場監管局12345平臺接到投訴,反映某公司在拼多多平臺“某母嬰童裝”店鋪中銷售的服裝涉嫌虛假宣傳,商品詳情頁標注為“羽絨服”,但實際填充物為“飛絲”,誤導消費者。該局執法人員現場檢查時未發現涉案服裝庫存,但經公司法定代表人左某同意,核查其拼多多網店后臺數據,確認涉案服裝已銷售1572件,貨值金額共計35797.77元。商品頁面明確標注“羽絨服”。而左某也承認,涉案服裝填充物確為“飛絲”,并提供了生產委托合同、原料進貨單據等證據。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的規定,廬山市市場監管局決定最終對該公司作出罰款1.5萬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5
九江某科技有限公司違法發布醫療用語廣告案
2024年3月12日,瑞昌市市場監管局接消費者投訴舉報函,稱九江某科技有限公司在拼多多平臺銷售艾絨身體舒緩液有虛假宣傳行為。經查,當事人于2021年8月份開始在拼多多平臺開辦網店,同時上架的“艾研坊”艾絨液產品。“艾研坊”艾絨液在商品管理頁面有“綠色健康療法”“一瓶搞定”“肌肉勞損”“傷寒體質”“宮寒痛經”“祛濕排毒”“頸肩腰腿痛”等宣傳內容。該產品外包裝盒上有“粵妝20190211”字樣,經查詢該產品備案編號:粵G妝網備字2020083869,屬于普通化妝品。當事人對普通化妝品宣傳有治療功效,屬于發布醫療用語廣告,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相關規定,瑞昌市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例6
某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利用互聯網發布欺騙,誤導用戶點擊量、瀏覽廣告案
永修縣市場監管局在2024年5月20日收到“舉報轉辦通知書”反映“某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在網絡平臺拼多多店鋪銷售的“掃把”宣傳“到手價¥5.9起”,而事實上銷售中最便宜需要17.8元。商家所宣傳的“到手價¥5.9起”不存在。鏈接銷量:已拼889件。經調查核實,該電子商務公司在拼多多平臺銷售商品時,在商品展示頁面顯著位置標注"到手價5.9元起"的廣告宣傳內容,而該商品實際最低銷售價格為17.8元,與廣告宣傳存在顯著差異。上述行為違反了《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永修縣市場監管局最終對該公司作出罰款0.5萬元的行政處罰。
“雙十一”大促已開啟,各大電商平臺的促銷活動花樣翻新,為守護大家的“錢袋子”,九江市市場監管局溫馨提醒廣大消費者:在享受購物便利與優惠的同時,務必保持清醒的頭腦,做到理性消費、防范風險,謹防各類消費陷阱!若購物過程中遇到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及時撥打12315投訴舉報熱線,依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