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州市2025年老年人藥品、保健品虛假宣傳專項整治典型案例(第三期)
為規范老年人藥品、保健品市場秩序,切實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環境,根據市場監管總局有關工作部署,2025年5月以來,福州市市場監管局在全市組織開展了老年人藥品、保健品虛假宣傳專項整治行動。
為充分發揮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切實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選取一批典型案例予以分期公布,現將第三期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福州市福清市市場監管局查處福清市某食品店虛假宣傳案
一、案情簡介
當事人在經營場所內以電視播放PPT課件方式,吸引老年人到其經營場所體驗中優-中醫定向透藥治療儀,同時售賣輔助產品舒筋養骨保健墊。當事人在PPT課件中宣講優-中醫定向透藥治療儀具有“五大核心功能蘊含藥療、電療、磁療、透療、熱療,達到慢病快治、內病外治、標本兼治效果,縮短治療周期”及輔助產品舒筋養骨保健墊“適用于頸椎病、肩周炎、腰肌勞損、腰椎間盤突出、坐骨神經痛、膝關節炎、軟組織挫傷、風濕類風濕、肌肉酸痛使用疼痛麻木等”功效,卻無法提供相關證據證實宣傳內容的真實性。上述產品并不具有治療上述疾病的功能,當事人存在虛假宣傳行為。案發后當事人主動聯系老年人消費者并退還售賣全額款項3000元,故沒有違法所得。
福清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相關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虛假宣傳行為,并處5萬元罰款。
二、案情評析
老年人本身體弱多病,對健康相當渴望,不法分子經常利用這一特點對老年人進行虛假宣傳誤導消費,本案中當事人選老年人作為營銷對象,先讓老年人進行體驗,再以視頻進行虛假宣傳,夸大治療效果、瞄準特定疾病,誘導他們消費,其行為嚴重違反了市場公平競爭原則。
本案的查處直接阻止了更多老年人上當受騙,同時退還了財物,挽回了受害者的經濟損失,保護了他們的財產安全和身心健康,維護了市場經濟秩序,起到了查處一起震懾一批的作用,產生了廣泛而積極的社會效應,實現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為構建誠信、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貢獻了力量。
案例二:福州市倉山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倉山區某康養中心格式條款案
一、案情簡介
當事人于2025年五一節期間通過打折促銷活動與消費者簽訂促銷合同,該促銷合同中含有“本合同最終解釋權歸格致老年康養中心所有”內容,構成了利用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因當事人開展的活動屬于打折讓利促銷活動,打折促銷價格低于原定價,無額外獲利,故認定為無違法所得。
倉山區市場監管局依據《《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辦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并處8100元罰款。
二、案情評析
老年康養服務的消費群體多為老年人,其對合同條款的理解能力、風險識別能力相對較弱,康養中心作為專業經營者,本應承擔更審慎的條款說明義務,卻利用信息不對稱設置“霸王條款”,不僅違反法律規定,更違背了康養行業應有的社會責任與倫理準則,對老年消費者的權益構成雙重侵害。市場監管部門及時查處本案,保護了消費者合法權益,對優化消費環境、規范市場秩序、促進行業健康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本案的處理給廣大經營者,尤其是面向老年群體的服務機構敲響警鐘。同時也提醒消費者,尤其是老年消費者,要增強合同風險防范與維權能力。
案例三:福州市永泰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永泰縣某養老服務有限公司利用合同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權益案
一、案情簡介
當事人系提供養老服務的企業,2025年5月起,當事人將預先擬定的《收費標準》、《敬老院入住須知》內容委托他人制作成公示牌并在經營場所公示。《收費標準》、《敬老院入住須知》含有“入住人每年需繳納夏季電費300元,冬季電費300元。房間若需增加電器,由院方統一代為購買,如電冰箱,洗衣機,微波爐等,每種電器增加電費50元/月。”以及“收費標準及收費項目解釋權歸本機構所有。”等內容,構成了利用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因當事人尚未收取上述電費,也未發現當事人限制入住人使用電器或強制代購電器行為,故無違法所得。
永泰縣市場監管局依據《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辦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鑒于當事人的違法行為有從輕的情節,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給予警告。
二、案情評析
老年人作為弱勢群體,普遍存在合同條款解讀能力弱、維權意識淡薄的問題,部分家屬因“委托照護”的被動性,對收費細節關注度不足,導致不公平格式條款易被“默認接受”,進一步加劇了權利受損風險。本案雖只對當事人作出“警告”處罰,但對養老服務行業具有重要警示作用,一方面督促養老機構規范合同格式條款,杜絕以管理規定之名行不公平條款之實的違法行為,另一方面,推動監管從“事后處罰”向“事前預防+事中干預”轉型,契合老年人權益保護的特殊需求。
案例四:福州市連江縣市場監管局查處連江縣某美容店涉嫌發布虛假廣告案
一、案情簡介
當事人在其店面正面招牌處發布一則廣告,其中寫有“經絡通 氣血通 腸道通 百病不生”等缺乏科學依據的允諾字樣。當事人在其店面入口處墻壁上還發布有另一則案廣告,其中寫有“糖尿病 通風、失眠 前列腺、陽痿 婦科、卵巢保養 平衡陰陽 康復肌體 通經絡排毒素修細胞 補氣血祛濕氣 美容減脂除皺抗衰 不吃藥、不打針、遠離并發癥,恢復胰島功能”等字樣。當事人發布的廣告內容與所使用產品的功能不符,構成虛假廣告。
連江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相關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廣告,并處2500元罰款。
二、案情評析
本案當事人發布的虛假廣告容易誤導中老年消費者,可能導致患者放棄正規治療,延誤病情,還會導致中老年消費者高價購買無效產品和服務,帶來經濟損失。這種虛假宣傳行為也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競爭秩序,違背了公平競爭的原則,影響行業的健康發展。市場監管部門及時發現、嚴肅查處涉及老年人的保健品、藥品虛假宣傳行為,有力保護了老年消費群體的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同時維護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