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馬鞍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公布2025“守護消費”鐵拳行動第八批典型案例(優化消費環境專刊)
2025年以來,馬鞍山市市場監管部門持續推進“守護消費”鐵拳行動,聚焦民生領域突出問題,嚴厲打擊不合格羽絨制品、不合格電動自行車、消費欺詐、反食品浪費等違法行為,不斷優化消費環境,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現將2025“守護消費”鐵拳行動第八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1、馬鞍山市市場監管局查處馬鞍山廣千羽絨制品有限公司生產不合格白鵝絨羽絨冬被案
2025年8月28日,馬鞍山市市場監管局依法查處馬鞍山廣千羽絨制品有限公司生產不合格白鵝絨羽絨冬被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并罰款的行政處罰。
2025年4月25日,馬鞍山市市場監管局根據抽檢不合格案件線索,依法對當事人生產不合格羽絨冬被進行核查。經查,當事人生產的1款95%白鵝絨羽絨冬被,經檢測,“纖維含量”項目不符合QB/T 1193-2023《羽絨羽毛被》標準要求。當事人共生產47床涉案產品,已全部售完,貨值金額7.99萬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馬鞍山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之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纖維含量直接決定羽絨被的保暖性、透氣性和耐用性。不合格的羽絨制品不僅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更是擾亂了公平有序的市場秩序。市場監管部門將持續加大監管力度,通過普法宣傳和嚴格執法,嚴防不合格羽絨制品流入市場。
2、和縣市場監管局查處和縣愛心車行銷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電動自行車案
2025年9月18日,和縣市場監管局依法查處和縣愛心車行銷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電動自行車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并罰款的行政處罰。
2025年7月14日,和縣市場監管局根據監督抽檢不合格案件線索,依法對當事人銷售的不合格電動自行車進行執法檢查。經查,當事人銷售的1款某品牌電動自行車,經檢驗,產品號牌安裝位置、尺寸限值、反射器、照明項目不符合GB17761-2018《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標準,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當事人于2025年4月從生產廠家(已移送屬地市場監管局處理)購進2輛電動自行車,貨值金額為5598元,違法所得為400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和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反射器和照明項目不合格會直接影響夜間騎行安全,極易引發交通事故。市場監管部門將持續加大監管和抽檢力度,壓實經營者主體責任?,督促企業建立進貨查驗制度,對不合格產品溯源至生產環節,實現全鏈條閉環監管,切實保障人民群眾出行安全。
3、含山縣市場監管局查處馬鞍山市富民復合肥廠生產不合格的化肥案
2025年8月26日,含山縣市場監管局依法查處馬鞍山市富民復合肥廠生產不合格的化肥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并罰款的行政處罰。
2025年5月26日,含山縣市場監管局根據監督抽檢不合格案件線索,依法對當事人生產經營場所進行檢查。經查,當事人于2025年4月9日生產銷售的復合肥料,經抽檢,該復合肥料氯離子的質量分數項目不符合標準要求,被判定產品不合格。當事人共生產上述化肥2噸,已經全部銷售,貨值金額3600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二條之規定,含山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之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化肥作為農業生產資料,若總養分、氯離子等項目不合格,將導致植物生長不良,影響作物產量和品質。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大監管執法力度,嚴打制售假冒偽劣化肥等坑農害農行為,切實保障農業生產安全與農民權益。
4、和縣市場監管局查處和縣尹某某豬肉經營點欺詐消費者案
2025年1月21日,和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和縣尹某某豬肉經營點欺詐消費者的違法行為,作出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和罰款的行政處罰。
2024年12月25日,和縣市場監管局開展日常監管,依法對當事人的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豬肉銷售攤位上有兩根蹄殼涂有黑色涂料的豬蹄。經查,當事人銷售的豬肉是從安徽某食品有限公司購進的白豬,共購進50公斤。因黑豬肉在市場上比較暢售,當事人私自用木炭灰將當日購進的豬蹄殼處涂成黑色,讓消費者誤認為是黑豬肉。至案發,當事人已將所購進的豬肉全部出售,銷售額1400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六條第九項、第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和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十四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當事人的行為不僅嚴重誤導了消費者,侵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與選擇權,更破壞了誠信經營的市場環境,擾亂了市場秩序。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從重處罰,起到有力的警示與震懾作用,同時,提醒廣大消費者在日常購物時,務必保持警惕,仔細辨別商品信息,謹防上當受騙。
5、含山縣市場監管局查處含山縣運漕向陽食品廠生產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案
2025年9月16日,含山縣市場監管局依法查處含山縣運漕向陽食品廠生產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并罰款的行政處罰。
2025年7月8日,含山縣市場監管局根據監督抽檢不合格案件線索,依法對當事人生產經營場所進行檢查。經查,當事人生產的麻油綠豆糕,經抽檢,檸檬黃項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當事人于2025年5月9日共生產食品“麻油綠豆糕”40盒,已全部售出,貨值金額280元。當事人采取召回措施,但未成功召回。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安徽省食品安全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二項之規定,含山縣市場監管局依據《安徽省食品安全條例》第八十四條之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檸檬黃作為食品添加劑,其使用有著嚴格的規定,不可隨意添加。市場監管部門持續深化食品生產領域專項整治,通過加大生產領域監管執法力度,推動企業從“被動合規”轉向“主動守規”,堅決守護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維護公平有序的食品市場秩序。
6、和縣市場監管局查處和縣西埠王某平價店經營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未按規定履行進貨查驗制度案
2025年8月28日,和縣市場監管局依法查處和縣西埠王某平價店經營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及未按規定履行進貨查驗制度的違法行為,作出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和罰款的行政處罰。
2025年7月8日,和縣市場監管局根據監督抽檢不合格案件線索,依法對當事人經營場所進行檢查。經查,當事人銷售的麻油綠豆糕,經抽檢,其檸檬黃項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當事人2025年5月20日從含山縣運漕向陽食品廠購入麻油綠豆糕15盒,貨值金額150元。當事人提供了上述食品的進貨憑證、供貨方營業執照及小作坊登記證,但未能提供產品合格證明文件。案發后當事人積極整改并發布召回通知,但未召回成功。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和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流通環節食品經營者,履行進貨查驗是應盡的法定義務。若責任落實不到位,導致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場,必然會對消費者的健康造成潛在威脅,甚至引發食品安全事故。市場監管部門將持續深化食品安全全鏈條執法,通過強化生產源頭管控、嚴格流通環節監管,進一步筑牢食品安全防線,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打造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費環境。
7、和縣市場監管局查處和縣鄧記功夫煲仔飯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案
2025年6月23日,和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和縣鄧記功夫煲仔飯未主動對消費者進行防止食品浪費提示提醒的違法行為,作出警告行政處罰。
2025年6月3日,和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當事人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在其點餐和就餐區域均未發現反食品浪費的相關告知及宣傳內容。經查,當事人既未在經營場所內張貼或擺放反食品浪費的相關內容,也未對員工進行過反食品浪費的有關培訓,員工亦未能提示、引導消費者適量點餐。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和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相關部門已多次開展反食品浪費宣傳活動,但部分經營戶仍未給予足夠重視。市場監管部門將立足市場監管職能,持續強化日常檢查力度,督促經營者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同時引導消費者合理點餐、杜絕浪費,共同營造“節約光榮、浪費可恥”的社會風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