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以來,馬鞍山市市場監管部門以推進“守護消費”鐵拳行動為抓手,深入開展知識產權保護專項行動,嚴厲打擊商標侵權、制假售假等違法行為,依法查處了一批違法案件,積極營造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F將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1、馬鞍山市市場監管局查處馬鞍山米格服飾貿易有限公司銷售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和實施混淆行為案
????2025年9月11日,馬鞍山市市場監管局依法查處馬鞍山米格服飾貿易有限公司銷售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侵權商品和罰款行政處罰。
????2025年7月14日,馬鞍山市市場監管局根據投訴舉報線索,依法對當事人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的倉庫內有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球衣球褲及NBA吊牌。經商標權利人初步辨認,上述商品屬于侵權商品。經查,當事人倉庫內121件印有
商標的球褲、印有
商標中部分公牛頭圖案的球褲,以及在拼 多 多“名宿球衣”店鋪中銷售的,印有
商標中的“LAKERS”字樣或印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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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的球衣球褲,為當事人明知是他人注冊商標,在未查驗供貨商注冊商標許可或授權的情況下進行采購。同時,當事人未經許可或授權自行加工了印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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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的球衣253件,印有
商標中“LAKERS”字樣的球衣85件,印有
商標的吊牌球衣321件。另當事人擅自加工了95件“BULLS”字樣球衣,其外觀與權利人一款球衣外觀近似,足以引人誤認為是他人商品或者與他人存在特定聯系,構成實施混淆不正當競爭行為。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一項、第五十七條第二項、第五十七條第三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第四項之規定,馬鞍山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知識產權是創新的核心驅動力,而侵權行為不僅損害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更破壞了公平競爭的社會秩序。市場監管部門將堅持線上線下一體化治理,嚴厲打擊各類侵權假冒行為,切實維護權利人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積極營造公平有序的競爭環境。
2、和縣市場監管局查處和縣金鑫糧油有限責任公司侵犯“漢源花椒”地理標志證明商標專用權的商品案
????2025年8月6日,和縣市場監管局依法查處和縣金鑫糧油有限責任公司侵犯“漢源花椒”地理標志證明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行政處罰。
????2025年5月6日,和縣市場監管局根據投訴舉報線索,依法對當事人生產的“和鑫嚟紅青花椒油”涉嫌冒用“漢源花椒”地理標志的行為進行核查。經查,當事人所使用的花椒原料是從四川成都某公司采購的,商品標簽中的“漢源花椒”為當事人自己設計,共印制2000張,生產花椒油380瓶,違法經營額為1140元。經協查,商標持有人未授權當事人及供貨商使用“漢源花椒”地理標志產品證明商標。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二項的規定,和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漢源花椒”作為國家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和地理標志證明商標,其名稱具有明確的地域來源標識功能。若經營者未經許可和授權在商品標簽上使用該標識,易使消費者誤認為所購商品的花椒產自漢源縣,構成對地理標志商標的近似使用,損害商標權利人的合法權益及消費者利益。
3、馬鞍山市市場監管局查處花山區俊豹五金經營部銷售侵犯他人顏色組合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汽油發動機案
????2025年7月17日,馬鞍山市市場監管局依法查處花山區俊豹五金經營部銷售侵犯他人顏色組合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汽油發動機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侵權商品和罰款行政處罰。
????2025年5月23日,馬鞍山市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線索,依法對當事人經營場所進行檢查,發現待售的7臺汽油發動機身顏色與他人注冊商標近似。經商標持有人本田技研工業株式會社辨認,為非其公司生產或授權生產的汽油發動機。經查,涉案汽油發動機是當事人通過微信訂購的,違法經營額為3150元。當事人無法提供上述涉案汽油發動機的進貨票據、進貨合同等合法來源憑證。涉案汽油發動機其機身顏色與商標持有人的注冊商標左上黑色、右上白色、下部紅色三種顏色組合近似,容易產生混淆和誤認,構成銷售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行為。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2025年7月17日,馬鞍山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之規定對當事人作出的行政處罰。
????顏色商標作為非傳統標識,需經長期使用與推廣才能建立市場識別性。加強顏色商標保護,有助于消費者準確識別商品來源,避免因標識近似造成權益受損。本案的查處,防止他人“搭便車”侵占品牌商譽,保障權利人的品牌培育投入與市場成果,進一步營造激勵創新、保護品牌發展的法治環境,推動形成健康有序的市場生態。
4、馬鞍山市市場監管局查處弗蘭克軸承制造江蘇有限公司馬鞍山分公司銷售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軸承案
????2025年1月2日,馬鞍山市市場監管局依法查處弗蘭克軸承制造江蘇有限公司馬鞍山分公司銷售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軸承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行政處罰。
????2024年11月7日,馬鞍山市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線索,依法對當事人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檢查,發現待售的“ZWZ軸承”27個型號共計167套,經商標權利人現場初步辨認,為侵犯權利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經查,當事人共購進27個型號179套“ZWZ軸承”,出售12套,違法經營額為15950元。執法人員經復核辨認意見后,認定涉案軸承系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馬鞍山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之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經營者通過非正規渠道購進商品,容易造成假冒偽劣產品流入市場,市場監管部門將聚焦非正規購銷渠道,加大侵權假冒打擊力度,發揮打擊震懾作用,督促市場經營主體規范經營,斬斷侵權商品流通鏈條,積極推動形成“良幣驅逐劣幣”的法治化市場生態,切實維護商標權利人的合法權益。
5、和縣市場監管局查處安徽維龍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案
????2025年4月16日,和縣市場監管局依法查處安徽維龍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行政處罰。
????2024年12月30日,和縣市場監管局根據蘇州市吳中區市場監管局協助調查案件線索,依法對當事人非法印制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包裝膜的行為進行核查。經查,當事人于2022年7月和2024年8月受委托,在未查驗授權許可的情況下,印制含有“HUBY-340?”圖樣的印刷膜636公斤,生產BOPP印刷膜“HUBY-340?”單面594公斤,涉案貨值金額3.24萬元。當事人積極整改并召回銷毀涉案產品823.4公斤。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六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五條的規定,和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
????商標印制單位應對委托人提供的證明文件和商標圖樣進行核查,如委托人未提供相關證明文件,應當依法拒絕承接印制業務。本案中涉事企業因未履行法定核查義務,擅自承接相關印制業務,構成“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提供便利條件”的違法行為。市場監管部門將進一步加大監管執法力度,打擊商標侵權違法行為,強化普法宣傳教育,切實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環境,促進經濟健康良性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