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咸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近期組織對咸寧市轄區的畜禽肉及副產品、蔬菜、水產品、水果共四類90批次食品進行監督抽檢。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73批次,不合格樣品17批次(檢測項目見附件)。具體情況如下:
一、總體情況:
本次抽檢畜禽肉及副產品16批次;蔬菜18批次,不合格2批次;水產品5批次;水果類51批次,不合格15批次(具體信息詳見附件)。
二、不合格產品情況如下:
(一)阿梅水果批發(徐細友)銷售的精標龍眼(購進日期:2025-09-15),檢測出二氧化硫殘留量含量0.130g/kg(標準為0.05g/kg)超過標準。
(二)崇陽縣匯果居銷售的龍眼(購進日期:2025-09-17),檢測出二氧化硫殘留量含量0.122g/kg(標準為0.05g/kg)超過標準。
(三)通城縣婉君超市銷售的生姜(購進日期:2025-09-18),檢測出噻蟲胺含量1.58mg/kg(標準為0.2mg/kg)超過標準。
(四)通城縣婉君超市銷售的山藥(購進日期:2025-09-18),檢測出咪鮮胺和咪鮮胺錳鹽含量1.16mg/kg(標準為0.3mg/kg)超過標準。
(五)咸安區麥盟超市金桂路店銷售的龍眼(購進日期:2025-09-16),檢測出二氧化硫殘留量含量0.132g/kg(標準為0.05g/kg)超過標準。
(六)咸寧市咸安區天嘉超市店銷售的龍眼(購進日期:2025-09-18),檢測出二氧化硫殘留量含量0.164g/kg(標準為0.05g/kg)超過標準。
(七)咸安區四季鮮果店銷售的龍眼(購進日期:2025-09-16),檢測出二氧化硫殘留量含量0.146g/kg(標準為0.05g/kg)超過標準。
(八)通城縣鴻運購物廣場銷售的龍眼(購進日期:2025-10-08),檢測出二氧化硫殘留量含量0.142g/kg(標準為0.05g/kg)超過標準。
(九)嘉魚首沃和潤家購物廣場有限公司銷售的金標龍眼(購進日期:2025-10-12),檢測出二氧化硫殘留量含量0.148g/kg(標準為0.05g/kg)超過標準。
(十)湖北省東來旺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金標龍眼(購進日期:2025-10-12),檢測出二氧化硫殘留量含量0.128g/kg(標準為0.05g/kg)超過標準。
(十一)嘉魚縣聚品匯客生活超市銷售的金標龍眼(購進日期:2025-10-15),檢測出二氧化硫殘留量含量0.118g/kg(標準為0.05g/kg)超過標準。
(十二)湖北慶瑞商業管理有限公司銷售的龍眼(購進日期:2025-10-14),檢測出二氧化硫殘留量含量0.146g/kg(標準為0.05g/kg)超過標準。
(十三)咸寧雅斯超市有限公司銷售的小核龍眼(紅帶)(購進日期:2025-10-20),檢測出二氧化硫殘留量含量0.136g/kg(標準為0.05g/kg)超過標準。
(十四)赤壁市周十水果店銷售的龍眼(購進日期:2025-10-19),檢測出二氧化硫殘留量含量0.0946g/kg(標準為0.05g/kg)超過標準。
(十五)咸安區惠盟生活超市龍潭店銷售的龍眼(購進日期:2025-10-14),檢測出二氧化硫殘留量含量0.271g/kg(標準為0.05g/kg)超過標準。
(十六)赤壁市藍島精品果業店銷售的龍眼(購進日期:2025-10-18),檢測出二氧化硫殘留量含量0.204g/kg(標準為0.05g/kg)超過標準。
(十七)崇陽縣金順福商貿有限責任公司陽光花城店銷售的龍眼(購進日期:2025-10-20),檢測出二氧化硫殘留量含量0.138g/kg(標準為0.05g/kg)超過標準。
三、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涉及本市生產經營企業的,咸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已要求轄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督促生產經營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產品,對不合格產品的生產經營者進一步調查處理,查明生產經營不合格產品的批次、數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咸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