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進一步強化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規范外賣經營者經營行為,山東省市場監管局公布一批網絡餐飲行政處罰典型案例。
一、青島市市南區市場監管局查處青島淮清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未審查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的食品經營許可證案
2025年5月14日,青島市市南區市場監管局接到案件移送函,反映青島淮清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作為網絡餐飲服務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涉嫌未對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的食品經營許可證進行審查。經查,該平臺為127家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提供服務,未對其中16家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的食品經營許可證進行審查,未登記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的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及聯系方式等信息。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青島市市南區市場監管局依據《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的行政處罰。
二、淄博市沂源縣市場監管局查處宋某峰干鮮水果批發店未經許可從事冷食類食品制售案
2025年7月16日,淄博市沂源縣市場監管局接到舉報,反映沂源縣宋某峰干鮮水果批發店未經許可制售水果撈,并從網絡訂餐平臺銷售。經查,當事人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在網絡訂餐平臺使用他人的食品經營許可證開展經營活動。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淄博市沂源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的行政處罰,將涉平臺違法線索通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
三、淄博市高青縣市場監管局查處高青梅芳烘焙店超過許可的經營項目范圍從事網絡食品經營案
2025年5月19日,淄博市高青縣市場監管局對高青梅芳烘焙店進行現場檢查,發現當事人未取得自制飲品許可,但在網絡訂餐平臺上銷售自制飲品,存在超出許可的經營項目范圍從事網絡食品經營行為。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四條和《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山東省淄博市高青縣市場監管局依據《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第三十八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的行政處罰,將涉平臺違法線索通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
四、日照市東港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喵家烤肉店未在網絡訂餐平臺更新食品經營許可信息案
2025年6月27日,日照市東港區市場監管局對喵家烤肉店進行檢查時,發現當事人在網絡訂餐平臺上公示的食品經營許可證已過期。經查,當事人實體經營門店的食品經營許可證在有效期內,未及時在網絡訂餐平臺更新。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九條的規定,日照市東港區市場監管局依據《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對當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將涉平臺違法線索通報屬地市場監管部門。
五、威海市市場監管局查處太其克青花椒炸雞(韓樂坊店)未經許可從事網絡食品經營活動案
2025年5月8日,威海市市場監管局對太其克青花椒炸雞(韓樂坊店)進行監督檢查,發現當事人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經查,當事人在網絡訂餐平臺上傳的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實為其他餐飲單位持有,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四條和《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威海市市場監管局依據《網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第三十八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的行政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