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曝光臺(2026年第1期) | 電動自行車違法銷售行為典型案例曝光
案例一:梓潼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某電動車行銷售非法改裝電動自行車案
2025年5月9日,梓潼縣市場監管局根據舉報線索,對梓潼縣某電動車行依法實施現場檢查。查明該車行共購進涉案某品牌電動自行車35輛,收到貨后對全部電動自行車的鞍座進行了改裝,增加了鞍座長度。在非法改裝過程中,導致部分電動自行車的腳蹬丟失,電動自行車的反射器、照明和鳴號裝置(安裝)和短路保護、蓄電池防篡改等經檢驗不合格。
該車行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銷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標準和要求的工業產品違法行為。梓潼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對該車行作出沒收不合格的電動自行車35輛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涪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某電動車經營部銷售非法改裝電動自行車案
2025年3月26日、27日,涪城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轄區電動自行車開展檢查,發現某電動車經營部經營場所內擺放的32輛某品牌電動車與其電動車合格證不一致,遂依法予以查封,并從查封的電動自行車抽取11輛進行檢驗。經檢驗,上述電動自行車存在尺寸限制(鞍座長度)不合格。經調查,經營部為了方便銷售在購進后進行了鞍座改裝,該批次不合格電動自行車的貨值金額共計70790元。
該經營部非法改裝電動自行車鞍座長度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銷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標準和要求的工業產品違法行為。涪城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對該經營部作出沒收32輛涉案電動自行車并處罰款的行政處罰。
綿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鄭重提示:
電動自行車的生產、銷售均需符合國家相關安全標準,非法改裝車輛(如改動鞍座、電池、速度等關鍵部件和參數)會破壞車輛原有安全性能,極易引發制動失效、電路短路、車輛失衡等安全隱患,給騎行者及周邊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帶來嚴重威脅。
各電動自行車經營主體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堅守合法經營底線,嚴禁購進、銷售非法改裝的電動自行車,自覺履行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廣大消費者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識,購買電動自行車時仔細核查車輛合格證、實際配置與標注信息是否一致,堅決抵制非法改裝車輛;如發現相關違法違規行為,可及時向市場監管部門舉報,共同營造安全、規范、有序的電動自行車市場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