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城鎮燃氣安全工作是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根本要求,上海市場監管部門始終堅持把保障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城鎮燃氣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期間內,本市未發生燃氣壓力管道、壓力容器使用單位的特種設備事故。期間,市場監管部門積極開展宣傳引導,在全社會營造“人人關心燃氣安全、守護安全生命線”的良好氛圍。
液化石油氣瓶安全小貼士
燃氣壓力管道存在隱蔽性,很多為埋地管道或在日常不開放場所內使用;燃氣氣瓶存在流動性,違法行為一般集中在清晨或傍晚,監管任務重,發現難度大。
城鎮燃氣三年專項整治期間,市場監管部門堅持標本兼治,關口前移,加強日常防范,推動特種設備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預防轉型,督促企業落實安全主體責任,防患于未“燃”。
典型違法行為一
某燃氣公司使用未經檢驗的特種設備
執法人員對某燃氣公司位于轄區內的3個燃氣調壓站檢查時發現當事人涉嫌使用未經檢驗和未辦理使用登記的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的相關規定,責令當事人整改并作出罰款人民幣20萬元整的行政處罰。
案例點評
該案的違法線索是多部門協同監管中在較為封閉的場站中發現。市場監管部門一方面強化燃氣安全排查整治各環節聯合監管、聯合執法,另一方面發揮特種設備檢驗機構專業技術支撐,形成多元共治、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
典型違法行為二
某燃氣公司未按照規定實施充裝前后的檢查及記錄制度
某日清晨,執法人員對轄區內某燃氣公司的燃氣氣瓶充裝場所進行執法檢查,發現當事人涉嫌未按照規定實施充裝后檢查,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的相關規定,責令當事人整改并作出罰款人民幣75000元整的行政處罰。
案例點評
燃氣氣瓶充裝單位涉及氣瓶數量巨大、流動性強,且違法行為較多集中在清晨、傍晚發生,合理規劃涉及燃氣氣瓶充裝單位的監管時間,為提升監管效能推動企業落實主體責任提供了有效路徑。
上海市市場監管部門將以城鎮燃氣三年專項整治的成果為新的起點,持續突出重點監管,督促企業落實安全主體責任,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的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