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持續強化民生領域反不正當競爭工作,有效打擊老年人保健市場不正當競爭行為,根據市場監管總局相關工作部署,2025年5月以來,湖北省市場監管局在全省組織開展了老年人藥品、保健品虛假宣傳專項整治。截至12月底,全省市場監管系統共查辦案件183件,罰沒328.3萬元。為充分發揮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增強經營主體誠信守法、合規經營意識,切實保護老年人合法權益,現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一、武漢市漢陽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湖北元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虛假宣傳案
基本案情:當事人通過與藥房簽訂服務合同、與第三方公司合作的方式,推送宣傳視頻獲取客戶資源并引流至當事人的企業微信。當事人隨后組織員工在企業微信群內,向中老年客戶發布名為《酒潤百草》的系列公益養生課程。在課程后期,當事人對其推廣的“至寶靈芝酒”進行宣傳,宣稱該產品具有“化毒、化栓、化死結”等功效。經查,“至寶靈芝酒”為乙類非處方藥,當事人印制的宣傳資料內容嚴重超出了藥品說明書表述,夸大產品療效,構成虛假宣傳行為。
處罰情況: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2019年修正)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該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并綜合裁量案件情節,處50000元罰款。
案情評析:本案當事人精準鎖定中老年群體,利用其關注養生、信賴中醫的心理,通過為期37天的系列課程逐步建立信任,利用企業微信私域社群,在課程中植入夸大、神化的藥品療效宣傳,誘導消費者購買,違法手段隱蔽、欺騙性強。本案的查辦,揭示了“線上客服-私域養客-虛假宣傳-導流銷售”的新型違法鏈條,對打擊利用網絡私域空間侵害老年消費者權益的違法行為具有重要示范意義,同時也警示經營者必須嚴守法律底線,規范宣傳行為。
二、荊州市沙市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沙市區憶某生活服務中心虛假宣傳案
基本案情:當事人在宣傳單頁上印制有當事人經營場所和使用“玉靈細胞康養儀”的場景圖,并配有“去掉您的大肚腩,還一個健康苗條的您”文字和“肩周炎”“頸椎病”“高血壓”“神經衰弱”“失眠”“坐骨神經痛”的疾病名稱及病癥的圖片。而當事人提供體驗的玉靈細胞康養儀的《使用說明書》載明的執行標準為GB4706,內含“美容功能”“光波功能”和“溫熱功能”的操作說明,并無減肥、治療疾病、緩解疲勞等功能的說明。當事人印制的宣傳資料內容夸大其產品的功效,誤導消費者,構成虛假宣傳行為。
處罰情況: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的規定,沙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并綜合裁量案件情節,處10000元罰款。
案件評析:當事人利用老年人對健康的迫切需求和對科學概念的認知不足,夸大產品功效,對老年人群體進行誤導營銷,其虛假宣傳的營銷行為不僅加重老年人經濟負擔,甚至可能導致老年人對其產品產生過高期望而延誤正規治療。該案屬于典型的利用老年人健康焦慮實施的虛假宣傳行為,市場監管部門查辦有力打擊了上述違法行為,使商家“不敢假、不能假”,維護了老年人合法權益,為老年人營造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
三、天門市市場監管局查處天門市順某醫療器械有限公司虛假宣傳案
基本案情:當事人通過發放傳單和贈送免費禮品的方式,吸引老年人到店內體驗其銷售的醫療器械。公司講師在店內利用電腦、投影儀播放自行制作的產品宣傳電子文檔 PPT。PPT中存在“祛寒祛濕、活血化瘀、通經活絡、抑菌美容、活化細胞”“天天紅藍光,生活更健康”“央視宣傳品牌”等宣傳內容。經查實,當事人為吸引更多老年消費者購買產品,自行從網上下載素材制作宣傳資料,且宣傳內容均無科學依據佐證,構成虛假宣傳行為。??處罰情況: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2019年修正)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該法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天門市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并綜合裁量案件情節,處20000元罰款。
案件評析:該醫療器械公司通過免費禮品作為誘餌,結合免費體驗的會銷場景,利用老年人普遍存在的健康焦慮以及信息甄別能力較弱的特點,誘導老年人進行非理性消費。同時宣傳內容中提及“央視宣傳品牌”,以此暗示產品獲得官方認可,實則是盜用央視的品牌公信力為自身產品背書,性質惡劣。此外,若老年消費者因輕信這些虛假宣傳的功效,而延誤了正規治療,極有可能導致病情加重,對身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因此必須對這種行為進行嚴格監管和懲處。
四、十堰市張灣區市場監管局查處老某家土特產商貿行虛假宣傳案
基本案情:當事人通過發放禮品雞蛋、免費做理療等方式來吸引老年人來店聽課消費,并采取播放宣傳視頻,現場講授的方式,向現場聽課的老年人宣傳“東林沅熊膽粉”能預防和治療高血壓、膽囊炎、膽囊息肉、脂肪肝、肝硬化、酒精肝、膽結石、痔瘡、眼干、眼澀、感冒等多種疾病。經查,當事人銷售的“東林沅熊膽粉”產品無國藥準字號,也不屬于保健品,且不能提供相關證據證明宣傳內容真實性,存在虛假宣傳行為。
處罰情況: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2019年修正)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該法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張灣區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并綜合裁量案件情節,處50000元罰款。
案件評析:當事人通過現場宣講等方式開展會銷活動,虛假宣傳銷售產品具有疾病治療功效,誘騙老年消費者購買其產品,嚴重侵害老年消費者合法權益。在辦案中執法人員堅持對當事人和老年群體同步開展普法教育,獲得當事人積極配合和老年群體理解支持,扎實筑牢涉老保健品“防護墻”,本案的查辦有力震懾了不法商家,切實維護了老年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五、當陽市市場監管局查處當陽市宏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虛假宣傳案
基本案情:當事人利用老年群眾健康需求心理,通過免費發放雞蛋、手鏈等小禮品的方式吸引群眾進店免費體驗治療儀,宣講“人參黃精海參復合肽”具有“對高血壓、高血脂、高血糖有輔助改善作用,可以提升身體免疫力,改善細胞功能,預防腫瘤”。該產品標簽未標明任何治療、預防疾病及保健功能。當事人不能提供相關證據,證明宣傳內容真實性,構成虛假宣傳行為。
處罰情況: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2019年修正)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該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當陽市市場監管局決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并綜合裁量案件情節,處20000元罰款。
案件評析:該案對誘導老年人高價購買保健品的消費陷阱進行嚴厲打擊,有效整治了保健品市場“坑老”“騙老”行為,對整個涉老行業都起到警示效應,促使涉老行業約束對老年人的消費誤導行為,切實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營造透明健康的老年人保健產品市場。同時該案體現了監管部門對社會熱點的關注,
聽取民聲,服務民生,向不法商家宣告虛假宣傳行為不是“擦邊球”,是執法部門“零容忍”的違法紅線。
六、麻城市市場監管局查處麻城市珍某養生保健館虛假宣傳案
基本案情:當事人先以免費領取雞蛋、食用鹽等福利為噱頭吸引老年人到店,提供免費艾灸服務后,通過電腦投屏播放宣傳視頻,推廣“智任堂?亞麻酸型食用植物油凝膠糖果”。視頻宣稱該產品可治療高血脂、高血壓、糖尿病、心臟病、癌癥等疾病,明確不同病癥的服用劑量,卻無法提供任何檢驗報告或醫學證明佐證宣傳內容。當事人將普通食品宣傳具有治療疾病功效,構成虛假宣傳行為。
處罰情況: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2019年修正)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該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麻城市市場監管局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并綜合裁量案件情節,處30000元罰款。
案件評析:當事人瞄準老年群體健康需求與信息辨識力弱的特點,以“免費福利引流+夸大療效宣傳”誘導消費,既侵害財產權,更可能延誤患者正規治療、危害生命健康。市場監管部門依法處罰時,兼顧當事人主動配合情節合理裁量,既維護法律權威,又實現“懲戒+教育”雙重效果,為規范養老消費市場、保護老年群體權益筑牢保障。

